宁波公积金贷款是有额度限制的,可以通过里面的额度计算出贷款的金额,以下是相关详细介绍。
1.根据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公式为:可贷额度=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倍数。这个余额指缴存账户余额,不包括公积金管理的其他资金、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如果申请人的可贷额度计算不足15万元的,贷款额度为15万元计算。
2.根据申请人的还贷能力计算,申请人月还款额不能超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60%计算。
3.根据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最高额度计算,其他公式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能超过中心的最高限额。
4.根据房屋价格和首付款计算,购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房价的80%,第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房价的70%。而且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房价-首付款。
现行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每户严格控制在80万元(含)以内
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的缴存基数之和×贷款系数×12个月×贷款(计算)期限。
1、贷款额度测算时,借款人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20年的,可适当放宽贷款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须符合贷款期限的规定。
2、借款人及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应分别按各自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最后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3、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测算时,贷款期限超过主借款人贷款期限的,按主借款人贷款期限;低于主借款人贷款期限的,按共同借款人实际贷款期限。
4、夫妻双方异地(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域以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贷款额度测算时,可合并计算。
1、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3、贷款期限均不超过房屋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
4、在规定的住房贷款期限内,贷款期限最长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5、在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期限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相同,且需同步发放贷款。
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4.20%。
不低于40%。但是如果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2015年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
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二、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1、宁波市对于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的新政是有一个大体的限额的,宁波市区内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额度要视购房价格综合来定的,其中最高不低于50%的。
2、判定是不是二套房还不是很容易的,一般以“认贷”相对比较容易。如果现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此前有过贷款购房记录,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都可以通过查询银行征信系统,知晓现在是该申请人购买的第几套房。
3、“认房”则较为困难。“如果现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此前没有贷款买过房或者已购房屋是全款付清的,要认定其现在所购房屋属其第几套房,就得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