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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北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重庆市江北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一、宁波社保卡办理网点

携带身份证或者社保卡等有效证件去当地社保局办理相关业务查询。 2、所交社保当地官网查询

进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找到五险一金查询,根据网站指示完成注册,然后就可以开始查询了。 3、支付宝查询

打开手机支付宝,在首页找到【城市服务】(首页没有的话点击“更多”查找),找到【当地人社】,首次查看同样要完成认证,才可查看缴费信息。 4、电话查询

拨打12333社保局官方电话查询。 5、查悦社保APP查询

查悦社保APP提供社保查询服务,同时还可以咨询社保代缴、社保补缴等问题。以上就是常用的社保查询方法,官网、支付宝以及查悦社保APP首次查询需要实名认证,认证通过后即可查看相关信息。

2.宁波社保卡哪里办理点查询电话

1、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地址: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电话:0574-12333

2、海曙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地址:海曙区老实巷70号基威大厦5楼电话:55883186

3、江北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所地址: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99号(花园宾馆)电话:87386554

4、镇海区社会医疗保险处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电话:86293703

5、北仑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北仑区新_街道四明山路700号太河商务楼电话:86784075参考资料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3.宁波社保卡哪里办理点查询地址

早在二0一八年就已经双卡合一,并升级完善了多种功能。有电子凭证功能,凭卡可以办理社保相关业务,有信息记录功能,社保缴纳,医疗报销社保等信息都可以记录在卡里,有信息查询功能,可查询个人社保的所有信息,有医疗支付报销功能,还有银行卡的存储支付转帐功能等等。

而且二0二一年己经是第三代双卡合一的社保卡了。

可以的,可以坐公交和地铁的,市民卡在宁波社保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您在手机软件地图搜索宁波社保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具体位置前去办理

宁波市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网上查询办法如下:

进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中心>>社保个人账户查询>>用社保卡号或者身份证号码登录查询。

宁波社保卡办理银行共有8个合作银行指定网点,在宁波当地有工商银行东门支行、建设银行分红营业部、中国银行市分行营业部、农业银行市分行营业部、邮储银行鼓楼支行、市区农信社慈城信用社、市区农信社江北信用社、宁波银行汇通支行。用户可以咨询社保局个人社保卡的相关情况,然后前往指定银行进行领取。

在北仑的国有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及邮政储蓄银行,都可以办理社保卡业务,还有宁波当地的商业银行如宁波银行,通商银行等也可以办理社保卡业务。但上述银行都必须获得当地社保部门的授权。劳动者在选择有授权的银行办社保卡时,应考虑银行的区域性限制,如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保卡应尽量考虑在全国都有网点的银行。

8.宁波市585家社保卡经办服务网点

宁波北仑三校指:宁波东海实验学校,宁波北仑顾国和外国语学校,宁波北仑芦江书院;宁波市北仑区行政区域陆地面积585平方公里,2021年常驻人口大概85万人。

在宁波社保查询——个人账户查询入口

,点击进入宁波市社保个人账户查询。

个人账户查询密码统一被初始化,初始密码为1234查询,请及时修改查询密码。个人参保信息查询服务,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养老保险查询范围:在市中心、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开发区、保税区、科技园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度假区参加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在职或企业离退休(职)人员。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查询范围以外转入的,每年4月底之前的转入缴费年限反映在累计缴费年限中;每年5月以后的转入缴费年限不反映在累计缴费年限中。为保障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数据的安全性,公网与内部业务网络物理割断,您查询的养老保险账户非实时数据,系前二个月的信息。

二、重庆市江北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重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北办事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嘉州路93号,电话:023-63528245、023-67528675,办公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离休、退休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证明。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劳动、人事、卫生、安全等部门组成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签章认可的《重庆市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四)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

职工应要求调入单位在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其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提供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的新账户证明,交由市中心直接将其住房公积金账存余额转入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

(七)职工付清购买商品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付清购买二手房价款的,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权证》或《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付清购买房改房价款的,需提供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房地产权证》;付清购买拆迁还建房价款的,需提供拆迁还建房的《房地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及缴款收据、契税完税凭证。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除需提供相应类型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八)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办理时,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重庆市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以后各次办理时,只需提供中心打印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支取凭证”、近期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

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九)职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等有效文件。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十)职工支付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需提供家庭工资收入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税费交款凭据。

配偶支付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需提供农村户口证明。

(十二)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十三)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及次数为:

(一)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

(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

(三)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四)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五)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六)缴存人为农民工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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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2025年01月1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采用2025年01月1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35%,5年期以上LPR为3.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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