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需要向自己所在公司提出提取公积金的申请,等到单位审核通过后再填写各项申请书,填写完毕之后,去公司有关部门加盖公章;
2、然后可以带着相关材料及有关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来办理提取。相关材料大概包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等。
3、办理者向公积金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有关复印件之后,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会将材料申请交到下一个部门审核办理;
4、待工作人员审核完毕之后,交给公积金中心的领导审核,决定是否准许提取公积金。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过程可能需要的时间会有些长,还请朋友们不要着急。
5、经过批准之后会出具取款用的支票,申请者可以凭借本支票去相关的银行办理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1、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最新的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说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拆迁安置房、全额集资建房、购买房改房等多种情况都可以提取公积金。
2、和以前最大的区别就是,办理提取不再需要提供《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此外,省直公积金不像市直公积金需要办理公积金卡,只需要提供合肥市I类活期储蓄账户银行卡或存折即可。
3、本次提取和使用说明中明确,提取额度根据不同类型的提取计算。购买住房的,不高于房款总额—,网上备案确认单注明的抵押金额;偿还贷款的,不高于累计已还贷本息额,还贷期间累计支取额。
4、租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住房租赁租金总额,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5000元。
5、根据《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凡属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单位,应当到省直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省直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6、第九条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设立批准文件到省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
7、第十条规定单位录用或调入的职工,应当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省直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8、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省直分中心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自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20日内,办理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9、第十二条规定单位名称、地址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省直分中心办理单位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10、参考资料:人民网-安徽省直分中心发布最新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说明
11、参考资料: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网-《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安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具体如下:
(2)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和《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
(3)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备案。
(1)审核个人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2)在《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在《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及《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专用章”印鉴。
(1)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同城采取转账方式,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异地采用电汇或者信汇到调入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
(2)个人提取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开具的转账支票直接转入贷款银行为借款人开设的专用账户,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一年可提取一次。其它情形的提取,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用转账支票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再由单位提取现金支付发给职工个人。
住房公积金全部提取的影响具体如下:
1、会影响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最高限额内根据账户余额来计算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是会直接影响到贷款额度的,余额越低,贷款额度就会越低;
2、提取住房公积金都是需要有一定的理由的,如果用户使用租房的理由提取了住房公积金,那么在两年内用户都无法对公积金再次办理租房提取了;
3、会影响二套房的认定,名下具有一次住房记录、贷款记录或购房提取公积金记录的可以认定为二套房,会直接导致办理房贷时的首付比例增加。
综上所述,目前公积金提取流程大致包括提出申请、审核、批准通过以及办理柜台手续这几大主要步骤,职工可以严格按照上述步骤进行操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