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肥住房公积金电话语音查询方式说明
2、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查询电话 2669711,可通过公积金帐号、15或18位身份证号、黄山卡卡号查询。
3、点击进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4、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肥花园街79号群艺巷内 12345
5、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区服务点新蚌埠路128号(新蚌埠路与北二环交口西北角) 2126755
6、贷款承办银行(如有变动,以贷款须知为准):
7、交通银行合肥支行花园街38号交行大厦二楼 2637022 2637053
8、工商银行合肥城建支行美菱大道190号即美屯立交桥东北角 4667928 4665928
9、建设银行合肥三孝口支行金寨路原合肥师范北侧 2817779 2812571
10、中国银行安徽省营业部长江中路313号 2926086
11、中国农业银行合肥绿都支行绿都商城E区108号 2675233
12、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长江中路90号 2634447 2679432
13、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14、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满足广大缴存职工贷款需求,经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调整如下: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4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35万元。
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查询:1、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2、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3、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4、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5、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6、支付宝查询公积金(部分城市不支持)。具体步骤如下:
方法一、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
1、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可通过百度搜索或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进入查询)
2、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方法二、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
1、登录中国工商银行网银(或其它公积金托管银行);
2、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
3、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
4、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
方法三、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
1、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
2、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
4、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
5、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超过近一年半)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方法四、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
3、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
注:未开通12329公积金查询服务的城市需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方法五、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
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
方法六、支付宝查询公积金(仅开通支付宝查询公积金城市使用)
1、点击手机桌面的支付宝钱包按钮,打开进入首页;
2、找到“城市服务”按钮打开进入下步操作;
3、在“城市服务”菜单中,找到“公积金查询”按钮;
4、首次操作该项服务时,需要先进行授权确认;
5、授权完成后,即可点击“个人查询”按钮;
6、按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
7、进入界面后即可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
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官方网站进行查询,查询方式包括网上查询和手机PP查询。
2、当缴存职工遇到困难需要提取公积金时,可以提交提取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可进行提取。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是由用人单位和缴存职工共同缴纳的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题。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查询方式包括网上查询和手机PP查询,缴存职工可以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查询方式。当缴存职工遇到困难需要提取公积金时,可以提交提取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可进行提取。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取时需要遵守相关和程序,确保提取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包括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大病助学等特殊情况,具体可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
4、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是由用人单位和缴存职工共同缴纳的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题。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查询方式包括网上查询和手机PP查询,缴存职工可以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查询方式。当缴存职工遇到困难需要提取公积金时,可以提交提取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可进行提取。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取时需要遵守相关和程序,确保提取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和不准提取的决定。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贷款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