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看你的提取用途。如果是购房提取,可以提取所有余额;
如果是离职提取,也是提取全部余额;
只有住房提取,只能提取房租票据数额:
住房公积金购买四川省内商品房公积金提取一次性告知书
2011-4-21来源:宜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申请受理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提取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62号令);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07]18号)第三十三条;《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办理条件: 1、购四川省内自住住房; 2、无宜宾市公积金贷款; 3、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提取手续; 4、购房合同经房屋所在房管部门预售登记备案; 5、所购房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申请资料: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缴首期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复印件,(若在宜宾市行政辖区购买的,开发商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揭协议可不提供);省内宜宾市外购房的,网上查询预售登记备案情况的提供合同备案号; 4、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婚姻文书复印件; 5、职工存折(卡)复印件或房地产开发商或职工单位开户行及账号提取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80%(140㎡以上不超过70%)。提取额需为100元以上整数,并且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转款方式:职工存折(卡)或房地产开发商或职工单位。提示: 1、同一套房在四川省内宜宾市外的购房提取、按年还贷提取两种只能选其一。 2、每月1~25日办理业务,节假日休息。联系方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窗口电话:8216651网址:宜宾住房公积金 申请表:表格下载投诉电话:备注:受理时应补交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勾注标明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按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的最高可贷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2、职工本人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3、(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4、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5、(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6、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7、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8、 a.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9、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80%。其中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为购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评估价格的较低值。
10、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我市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
11、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12、 b.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其所需费用的70%。
13、③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14、 a.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15、 b.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16、 c.以下情况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买公有现住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17、④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18、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19、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
20、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线上提取可通过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或相关手机APP进行操作;线下提取则需要前往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
宜宾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线上与线下两种提取方式,为市民提供了便利。随着科技的发展,线上提取方式越来越受欢迎,因为它们更加便捷、高效。
1.通过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进行提取操作。市民只需登录网站,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完成公积金的提取申请。
2.还可以通过官方推出的手机APP进行提取。市民只需在手机上下载并安装APP,用个人账号登录,即可进行公积金提取操作。这种方式让提取公积金不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
对于不熟悉或不擅长在线操作的市民,可以前往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柜台进行办理。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公积金卡等,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完成公积金的提取。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按照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提取流程的顺利进行。同时,提取公积金时还需了解相关的政策和条件,确保符合提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