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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

一、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直属宜宾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责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与运作。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身是与宜宾市房委办(房改办)合署办公的原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997年1月经市政府批准设立。

二、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线上提取可通过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或相关手机APP进行操作;线下提取则需要前往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

宜宾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线上与线下两种提取方式,为市民提供了便利。随着科技的发展,线上提取方式越来越受欢迎,因为它们更加便捷、高效。

1.通过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进行提取操作。市民只需登录网站,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完成公积金的提取申请。

2.还可以通过官方推出的手机APP进行提取。市民只需在手机上下载并安装APP,用个人账号登录,即可进行公积金提取操作。这种方式让提取公积金不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

对于不熟悉或不擅长在线操作的市民,可以前往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柜台进行办理。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公积金卡等,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完成公积金的提取。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按照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提取流程的顺利进行。同时,提取公积金时还需了解相关的政策和条件,确保符合提取要求。

三、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在很多地区都会进行购买,因为住房公积金是公司为员工购买的,有的人会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如果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是什么

1、如果想要提取公积金,职工首先要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会对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如果是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的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带上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相关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会进行审批和录入,全都完成后会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就可以去进行了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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