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陆到你所在区或者市的公积金网站。
2.根据页面提示输入你的身份证号码或者姓名以及密码进行登陆。
3.点击查询。(如果你登陆不进去,有可能你的公积金办理时间太短还没有上网。还有一种可能你的姓名报错了,你公司给你办理公积金的时候有可能把你名字中的某个字搞错了。)
1、在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中,当职工符合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后,提取流程如下:
2、首先,职工需要向其所在单位提交提取申请,并附上相应的证明资料,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这是第十二条的规定(职工应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3、单位接到申请后,会对职工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会出具一份《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财务印章,然后将这份申请书报送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批,这是第十三条的步骤(单位进行初审并出具申请书,后提交审批)。
4、接下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会根据职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详细审查。一旦收到申请资料,他们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决定是否批准提取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如果审查结果为准予提取,市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会委托承办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确保公积金的顺利提取(通过审查后,由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办理支付手续)。
1、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的第二章详细规定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首先,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房时,满足此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此类提取需符合购买、建造等行为在一年内的规定。
2、对于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他们的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可以提取。同样,因被开除、辞退、自动辞职、单位改制等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也有权提取公积金。此外,出国定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职工,以及在职期间去世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人可以提取公积金。
3、对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要求职工在贷款全部还清后进行,且公积金账户需保留至少200元的余额。若职工按照第(一)或第(六)项提取,最低余额要求更为严格,需保留200元。
4、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第七条,符合第(二)、(三)、(四)、(五)项及第二款规定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其账户将在提取后被注销。因此,提取时应谨慎操作,确保所有条件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