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2、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3、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5、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6、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7、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8、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9、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1、一.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的证明资料:
2、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开户行及复印件;
4、二.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的证明资料:
5、因购买商品房、两限房或经济适用房提取公积金应提交的证明资料
6、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7、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开户行及复印件。
9、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0、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11、贷款合同或贷款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12、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3、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开户行及复印件。
14、总结:以上是公积金提取需要资料。
15、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16、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17、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18、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19、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20、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1、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22、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23、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4、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装修不可以提取公积金,只能申请公积金装修贷款。
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单位出具的未婚或离婚未再婚证明等);
2、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材料(单位工资收入证明等);
4、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自建住房的需要提供土地、规划部门的批件);
5、本人及配偶共同填写好的借款申请审批表;
6、要有不低于总房价20%的房款(首付款)收据(购买私产房,建造、大修自住住房需出具不低于总房款30%的自筹资金证明);
7、借款人出具的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或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