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的证明资料:
2、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开户行及复印件;
4、二.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的证明资料:
5、因购买商品房、两限房或经济适用房提取公积金应提交的证明资料
6、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7、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开户行及复印件。
9、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0、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11、贷款合同或贷款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12、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3、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开户行及复印件。
14、总结:以上是公积金提取需要资料。
15、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16、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17、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18、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19、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20、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1、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22、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23、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4、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1、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40万元提高为5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30万元提高为40万元。2、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商转公、再交易住房的,缴存人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缴存人第二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3、、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无自住住房职工支付租赁商品房房租提取的,提取额度由原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4、调整时间。以上调整事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阶段性政策,将依据资金流动性风险动态调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9月30日的决定,从10月1日起,我市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公积金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20年为例,利率下调后每月少还约30元,总体少还7200多元;以公积金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30年为例,利率调整后每月少还40多元,总体少还14700多元。”法律依据:《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宝鸡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第三条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及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公积金中心所属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根据公积金中心的授权负责办理具体业务。第四条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第五条公积金中心为抵押权人;借款人为抵押人;具有担保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售房单位为保证人;受托银行为贷款人。贷款额度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缴存的,贷款额度最高为40万元;借款人单方缴存的,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1.借款人缴存账户余额较少的按下列标准执行:账户余额≤0.5万贷款额度≤15万0.5万<账户余额≤1万贷款额度≤20万1万<账户余额<2万贷款额度≤25万2.借款人账户余额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按下列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15倍)×缴存时间系数连续缴存时间,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12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0.9,1.0,1.1,1.2
二、外省公积金能在宝鸡买房吗?
不能,目前宝鸡公积金还没有开通异地贷款功能,所以,外省的公积金不能在宝鸡买房,如果需要,可以在办理公积金的城市提取公积金到宝鸡买房。
三、宝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解析
近日,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颁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决定从2011年5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内容是严格掌握二套房贷,停止三套房贷。
《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先要严格审核贷款用途。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为目的,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同时,要积极支持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保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应给予大力支持。此外,关键是要严格掌握首付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限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规模。《通知》强调,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在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通知》要求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其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第二套、第三套住房的认定,《通知》规定从四个渠道认定。一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夫妇的相关信息认定;二是通过房地产交易办证系统查询借款人夫妇的相关信息认定;三是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借款人夫妇的相关信息认定;四是通过调查核实认定。
《通知》重申,对有不良信息记录者,永久取消其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0-1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四、异地公积金可以宝鸡贷款买房吗?
看您所在地是哪里呗,如果同省份,您又是省内的公积金,原则上是可以贷款的,同一省份如果您是市公积金,那就买不了,如果是在外省,正常是不能用的。这是我了解的以前的政策,现在是否改变,具体您可以咨询一下宝鸡市内公积金中心,能够更加明确一些。
一般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1.咨询申请。转贷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并领取《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好并提供相关资料交给原商贷银行办理;
2.资料送审。贷款银行对转贷借款人全部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后报市资金中心审批;
3.签订合同。市资金中心批准后,贷款银行与转贷借款人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转贷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4.资金预存。转贷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前,将公积金贷款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原商贷银行的存款专户内用于结清贷款;
5.变更保险。转贷借款人持原商贷保险单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房屋保险手续,保险受益人由原贷款银行变更为市资金中心;
6.资金划拨。市资金中心划拨贷款资金,由转贷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并通知转贷借款人;
7.按月还款。转贷借款人从结清原商业贷款的次月开始每月按时还款,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8.结清贷款。借款人结清最后一次贷款时,本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9.注销抵押。借款人偿还完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我们通过以上关于宝鸡市的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流程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会对宝鸡市的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流程有一定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