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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宝鸡市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

一、宝鸡市的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流程

一般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1.咨询申请。转贷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并领取《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好并提供相关资料交给原商贷银行办理;

2.资料送审。贷款银行对转贷借款人全部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后报市资金中心审批;

3.签订合同。市资金中心批准后,贷款银行与转贷借款人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转贷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4.资金预存。转贷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前,将公积金贷款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原商贷银行的存款专户内用于结清贷款;

5.变更保险。转贷借款人持原商贷保险单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房屋保险手续,保险受益人由原贷款银行变更为市资金中心;

6.资金划拨。市资金中心划拨贷款资金,由转贷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并通知转贷借款人;

7.按月还款。转贷借款人从结清原商业贷款的次月开始每月按时还款,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8.结清贷款。借款人结清最后一次贷款时,本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9.注销抵押。借款人偿还完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我们通过以上关于宝鸡市的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流程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会对宝鸡市的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流程有一定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二、宝鸡市的住房公积金手续如何办理具体在哪个部门办…

宝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宝鸡市陈仓园市民中心电话:0917-3901900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办法》(西房金发[2004]1号)政策规定,凡因各种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我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下岗失业人员,可将其在原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封存在原单位,也可转入我中心托管。相关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个人办理转移手续时,应在原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批单(六联单)?D?D携带转移单、身份证和人事档案托管合同书到我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盖章?D?D回原单位办理帐户转移手续。

集体转移住房公积金的,应由原单位经办人来我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转移手续完成后,凭证复印件应发给本人一份,个人可持复印件查询账户转移情况。

因个人需要,要将住房公积金转入其他单位,应提供转入单位名称、帐户、开户行及转入单位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帐户、开户行,由本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住房公积金在个人购房、退休、在西安地区以外定居和死亡等情况下,可以支取。支取时应提供相关资料,办理支取审批手续。

1、购房者:本人购房应提供购房合同、发票、身份证原件、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和下岗失业证。已婚人员购房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者,还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并由本人签字同意,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退休者:提供退休证、退休审批表、身份证和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3、调往外地或出境定居者:提供户口迁出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参加住房公积金人员死亡后,其住房公积金可由其法定继承人全额继承。办理继承支取手续时,应提供死亡证明、本人和继承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资料可通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查询热线9668988查询。

回答完毕,希望对你的提问有帮助,如果满意请采纳o(∩_∩)o...哈哈

三、宝鸡市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

1、一.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的证明资料:

2、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开户行及复印件;

4、二.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的证明资料:

5、因购买商品房、两限房或经济适用房提取公积金应提交的证明资料

6、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7、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开户行及复印件。

9、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0、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11、贷款合同或贷款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12、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3、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开户行及复印件。

14、总结:以上是公积金提取需要资料。

15、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16、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17、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18、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19、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20、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1、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22、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23、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4、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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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2025年01月1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采用2025年01月1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35%,5年期以上LPR为3.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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