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广州公积金封存后,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提取公积金:
2、在广州,公积金封存后,您仍然可以提取公积金,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购房、翻修房屋、偿还房贷利息等。
3、根据提取条件,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房屋翻修证明、房贷还款凭证等。
4、三、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在线办理
5、您可以前往广州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进行办理,或者通过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提取申请。
6、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或网上平台提交提取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申请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将公积金金额转入您指定的银行账户。
7、在广州,公积金封存并不意味着无法提取。只要满足提取条件,如购房、翻修房屋、偿还房贷等,您依然可以提取公积金。首先,您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这些材料根据不同的提取条件而有所不同。然后,您可以选择前往广州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或者通过官方网站的在线服务进行申请。在提交申请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一旦审核通过,便会将公积金金额转入您提供的银行账户。整个过程相对简单明了,只需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操作即可。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了解更多信息,建议直接咨询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广州公积金封存了的提取方法具体如下:
1、先到公积金支取窗口提交需要的材料,工作人员会确认账户是否封存,如果封存了,会要你签一份承诺书,即两年内不以离职条件再次提取公积金的承诺书,几分钟就差不多给一份回执单;
2、然后拿到要求的窗口再去办理取款,可以提现或者转账,最好是带好银行卡去转账;
3、其它原因需要封存的。职工账户在封存状态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因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账户内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离职后公积金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才能提取,一般公司在员工离职后一个月内会办理该账户的封存,所以离职后一个月左右去提取比较合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分析:广州公积金账户封存后,还能申请租房提取的。须符合以下提取条件: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职工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房)》(需加盖单位公章)
3.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其中任意一家,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卡须为I类卡。
4.《住房公积金定期转账提取协议书(租房)》(若办理租房定期自动转账的需提供;只能本人申请,单位经办人不能代办。)
5.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仅职工名下有非居住性质不动产,或公积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需提供,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
(二)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中有“注记备案”的不予提取;在租赁合同期内已到房管租赁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提取申请应在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半年内,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职工首次提取不超过从申请月份起向前推算的6个月的租金,且提取的租金月数不得超过实际租住月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最多只能提取一年的房屋租金),至租赁期满;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租人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中心审批人员可在租赁合同期内上门抽查核实职工的租房行为是否真实,不真实的取消因租该套房屋产生的提取资格。
每次申请均需提供下列资料原件: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需加盖“备案专用章”,每次申请均需提供)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房)(1.需加盖单位公章;2.在同一份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第二次起无需再提供提取申请表。)
5.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其中任意一家,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卡须为I类卡
6.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仅职工名下有非居住性质不动产,或公积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需提供,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
(三)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首次提取申请应在职工与单位或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租赁住房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可由职工本人申请办理或单位经办人集体办理提取申请。可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实际支付的房租,职工首次提取不超过从申请月份起向前推算的6个月的租金,且提取的租金月数不得超过实际租住月数。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最多只能提取一年的房屋租金),至租赁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