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
(二)《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73号)
1.申请人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2.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1.申请人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实体身份证、身份证电子信息均可(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淄博精英卡(高层次人才提供);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本市户籍可不提供,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平台查询核验,无法通过共享获取的,提供材料原件);
申请人与未成年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承诺。
3.申请人结婚证(山东省内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其他情况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离婚职工初次提取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自第二次提取不再提供;
申请人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授权。
2.申请人需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职工需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家庭成员(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淄博市内房产情况。
3.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4.0元,租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m2以内,以家庭为单位,确定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高层次人才(淄博精英卡持有者)租房面积按照现行标准90m2的2倍,以家庭为单位,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4.申请人及其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一套住房的租赁费用,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的租赁费用支出。
5.按照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要求,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人可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平台查询核验,无法通过共享获取的,提供材料原件)及完税发票的,提取额度由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不超过2520元调整至每月不超过3000元,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
6.为保证您的提取资金尽快到账,请提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的I类银行卡。提取资金拨入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
7.请登陆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或到就近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办理。
1.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1-15#窗口齐鲁石化分中心临淄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7177200
2.张店区联通路190号市直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5201735
3.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张店区西四路119号)二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张店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2307183
4.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6022870
5.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二楼B-2住房公积金服务区博山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4185473
6.周村区“市民之家”(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二楼正门服务台东临30米北区周村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6160172
7.桓台县“便民中心”(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三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桓台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8218404
8.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C区高青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6969588
9.沂源县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鲁山路与瑞阳大道交叉路口东300米鲁中义乌商贸城三楼)D区沂源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2755811
10.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高新区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3582163
(淄博经开区重庆路与复兴路路口东南角院内)1楼经济开发区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2320355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张店分中心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淄川分中心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其他分中心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操作流程
一、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
1.打开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的官方网站。
2.在首页找到“个人用户登录”或类似的选项,点击进入登录页面。
1.在登录页面输入个人的身份证号码或公积金账号。
2.输入密码及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
1.成功登录后,进入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页面。
2.可以查看公积金余额、缴存明细等基本信息。
3.如有需要,可进行公积金提取、贷款申请等业务操作。在对应业务模块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
1.操作完成后,记得查看业务办理进度及审核状态。
2.若操作中有任何疑问或遇到问题,可联系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或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3.保护好个人账户信息,不要泄露给他人,定期更改密码,确保账户安全。
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操作流程详解
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是为了方便个人和企业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而设立的线上服务平台。用户可以通过互联网完成诸如公积金查询、提取、贷款等一系列业务操作,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具体操作流程包括登录网上服务大厅、输入个人账户信息登录、进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以及操作完成后的注意事项。在使用过程中,用户应注意保护个人账户信息,确保账户安全。
新一代业务系统上线期间相关事项的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更好地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淄博市定于2022年12月1日0:00至12月16日上午8:30上线切换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上线期间,部分业务办理将受到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11月27日至29日,服务大厅可办理政策咨询、信息查询、证明开具、缴存、提取、贷款申请和贷款还款业务。
(二)11月30日,服务大厅可办理缴存业务。
(三)12月1日至7日,服务大厅可办理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和证明开具业务。
(四)12月8日至15日,服务大厅可办理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和证明开具业务。提取、贷款申请实行预受理和容缺受理。
(五)12月16日上午8:30,恢复柜面业务办理和资金支付。
(一)11月29日下午17:00,暂停“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市民中心等所有渠道的线上服务。
(二)12月16日上午8:30,陆续恢复线上业务办理。
因新系统上线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拨打各分中心电话咨询。
2.住房公积金新一代业务系统上线期间可办事项一览表
一、上线新系统为什么要停机切换?
新系统是对原用系统、核心机房的全面替换,新系统上线期间,要进行财务核算、财务对账、历史数据备份与迁移、系统压力测试、业务系统验证、上线试运行等一系列工作,必须要停机切换,确保新系统上线后正常运行。
二、系统切换期间,职工可以办理哪些业务?
答:11月27日至29日,服务大厅可办理政策咨询、信息查询、证明开具、缴存、提取、贷款申请和贷款还款业务。
11月30日,服务大厅只办理缴存业务。
12月1日至7日,服务大厅只办理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和证明开具业务。
12月8日至15日,服务大厅可办理政策咨询、信息查询、证明开具业务。提取和贷款申请业务实行预受理和容缺受理,因系统切换期间无法进行共享数据核查,职工到服务大厅办理业务时,仍按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递交申请材料,待新系统上线核查后办理。
12月16日上午8:30,恢复柜面业务办理和资金支付。
三、12月1日之前,已受理的提取业务是否会受到影响?
答:11月29日前受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11月30日内办结。
四、12月1日之前,已受理的贷款业务是否会受到影响?
答:不受影响,12月16日后陆续拨付。
五、系统切换期间,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厅办理业务吗?
答:11月29日下午17:00暂停线上渠道业务办理,单位和个人无法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业务。12月16日恢复网上服务厅、微信公众号服务,其他渠道陆续恢复。
六、系统切换期间,单位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以缴存,待新系统上线后记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七、预受理的提取业务,一般什么时间拨付到账?
答:新系统上线后3个工作日内拨付。
八、新系统上线后,对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提取3个月还款额)有何影响?
答:2022年12月的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在12月16日-20日之间拨付。2023年1月开始,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每月10日拨入职工账户。
九、新系统上线对12月15日按月冲还贷是否有影响?
答:新系统上线后按月冲还贷业务日期由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变更为每月20日,即12月的按月冲还贷业务在20号冲还,不影响还款金额。
十、系统切换前已完成借款合同签订的,新系统上线后还需重新签订吗?
十一、系统切换期间,职工可以通过网上服务厅办理还款业务吗?
答:网上服务厅提前还款业务11月29日下午15:00暂停服务后,不能通过线上渠道办理贷款还款业务。12月16日恢复网上服务厅后可以办理。
十二、11月30日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扣款吗?
答:11月份贷款扣款正常进行,扣款时间为11月21日、24日、30日,请提前1天存足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