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基本工资上涨,住房公积金也是会有相应的提高的,只不过公积金的调整是有一个周期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住房公积金中心每年都要下发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单位经办人员会在汇缴7月份公积金前对职工缴存基数进行调整、核定,并按核定后基数为职工缴存。根据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3、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1)基本工资没变,应缴公积金是按基本工资计算的。只要你的基本工资高于或者等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这是正常的、合理的。
(2)公司给你的效益工资、职务津贴、岗位津贴、工龄津贴、交通费、通讯费、洗澡费、理发费...增加了。所以,你的收入就增加了。
2.结果你的收入增加了,你可能要交纳所得税了。但是应缴公积金不需要增加。
3.如果你想维权,除非你是贵司不可或缺的人才。否则,可能连眼前的这些钱,也没得拿了。
4.建议你先看一下你与贵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如何描述工资待遇的,现在的做法有没有违反之处。只有你明确了你的合法权益有哪些,再去找他理论。
1、不会立刻调整。即如果从2021年1月起开始加薪,则需从明年(2022年)7月才开始体现出来。
2、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根据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的。即自每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调整为上年月平均工资。如自2021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月平均工资。
3、即如果从2021年1月起开始加薪,则需从明年(2022年)7月才开始体现出来。只是同时需要注意,有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问题,如,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922元,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8017元。
4、如,小李2019年月平均工资为28500元,则即使2021年1月起加薪10%至每月31350元,因28500及31350都超过了最高限额28017,则小李的本次加薪对其可享受的住房公积金没有影响(本文仅考虑住房公积金,不考虑部分福利待遇较好的企业同时存在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5、社保同样如此,2020年起,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且同样也存在上下限的问题。以上是基于上海的规定,各地起止时间、上下限等可能会有所不同。
6、因为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公积金缴存比例,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当月工资乘以缴存比例计算。根据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
7、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为职工办理应缴未缴、漏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分为按月补缴、差额补缴、一次性补缴。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有两种途径。
8、一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二是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有的地区只能挂靠单位缴纳,有的地区可以个人缴纳,每个地区个人公积金的缴费标准都不一样,例如长沙: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申请办理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9、灵活就业缴存者只要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并符合其他贷款条件,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普通自住住房时,可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