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作为一项福利待遇,是每个职工在工作期间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一般情况下,职工的公积金基数是可以根据实际工资收入而进行调整的,然而,在进行调整之后,职工们都会很关心这个调整会在什么时候生效。下面就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详细讲解。
公积金基数调整的生效时间,首先与职工们申报调整的时间有关。一般情况下,公积金基数的调整需要由职工个人申报,公司审核并确认后,最终提交给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们可以在每年的1月1日至2月28日进行调整基数的申报。如果在这个时间段内成功申报调整,则该调整基数的生效时间为调整申报的下一个月的1日。例如,如果在2月份成功申报调整,则该调整的生效时间为3月1日。
除了职工个人申报的时间外,公积金基数调整的生效时间还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时间有关系。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对职工的调整申报进行审核和核实,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有效。这个审核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审核通过之前,申报调整的基数并不会生效。因此,公积金基数调整的生效时间还受到管理中心审核的影响。
公积金基数调整的生效时间还与公积金缴纳时间有关。一般情况下,公积金的缴纳制度是按月进行的,缴纳时间为每月的1日至15日。如果职工在2月份申报调整基数,并且经过审核确认后,也需要考虑调整基数在3月份是否能够及时生效。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3月15日之前公司未能将职工的公积金缴纳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则该月申报的调整基数仍然不会生效,直到下一个月缴纳时才会生效。
公积金基数调整的生效时间还与工资发放时间有一定的关联。一般公司的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的25日之前。因此,如果在2月份成功申报调整,并在3月份得到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确认审核,但是公司的工资发放日是在3月25日之后,则该月调整的公积金基数并不能在3月份的工资中得到体现,需要等到4月份工资发放时才会生效。
公积金调整了基数,申请人需要等到缴纳基数调整后的第三个月才能按新基数贷款。
公积金调整后,按新基数贷款,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根据新的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新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和缴存基数。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在每年的缴存基数调整后,通知个人的缴存基数和余额变化情况;
2、根据新的缴存基数,计算出个人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同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可能会略有不同,一般需要根据个人的缴存年限、缴存基数等因素进行计算;
3、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向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交贷款申请。需要提供身份证、公积金账户、工资证明等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可以咨询所在银行或金融机构;
4、银行或金融机构审核贷款申请,并进行信用评估等审批工作。如果贷款申请被批准,银行或金融机构将会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发起贷款委托扣款请求;
5、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贷款委托扣款请求,按照委托扣款协议从个人公积金账户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6、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贷款金额划入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贷款流程完成。
综上所述,不同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贷款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的规定和要求为准。如果有疑问,可以向所在银行或金融机构进行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涨工资后一年才会调公积金。。工资涨了公积金也是会涨的,但是公积金调整是有一定周期。因为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公积金缴存比例,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当月工资乘以缴存比例计算。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