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会,因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与工资挂钩。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1、工资降了公积金也会降。公积金是在工资基数的5%至12%之间的比例缴纳的,单位与职工个人都是按这个标准交纳。一般情况下一个单位的缴纳比例是确定的,因此只有当工资基数调整了、其相应的公积金缴纳会调整,正常情况下、每个单位在年初汇报每个职工的工资基数、随后一年会按此工资基数缴纳公积金、只要工资基数不下降、公积金缴纳不会下降。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2、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4、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1、职工单位为职工缴纳公积金多少一般根据职工去年月平均工资的数量来确定的,这被称为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第一年已经缴纳过公积金的,职工单位按照职工的基本工资缴纳公积金基数。
2、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就是由工资决定的,按照规定,员工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入职不满一年的取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3、同时公积金缴存基数也存在上下限,缴存下限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存上限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也就是说,如果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缴存基数就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缴存基础就是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
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年度工资总额/12,也就是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之后,缴存基数不足当地缴存下限的,按照下限金额缴存,超过当地规定的缴存基数上限的,按照最高上限缴存。
5、单位代缴公积金的,公积金不会由一方负担,而是由职工和职工单位共同支付,由公积金缴存基数和公积金缴费比例来确定每个月双方所需缴纳的数额。
6、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上一个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职工上一个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每月实际工资=每月应付工资-五险一金(视情况而定)。化。
7、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以国家统计局计算职工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劳动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8、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9、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10、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