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方式和条件如下:
1.线上提取:通过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线上渠道,按照提示操作进行提取申请。
2.线下提取:前往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现场办理提取业务。
在东莞,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购买自住房、建造自住房、翻修自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等。申请人应确保符合相关条件并准备齐全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熟悉网络的申请人,线上提取是一个便捷的选择。通过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或相关APP,按照页面提示,输入个人信息、提取原因及金额等,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完成申请。
如选择线下提取,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到达现场后,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填写申请表格,提交证明材料,经过审核后,即可办理提取。
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申请人需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并备齐所有需要的证明材料。同时,了解最新的政策规定,以免因政策变动而影响提取。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以上即为东莞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和详细解释,希望能对需要提取公积金的申请人提供帮助。
东莞公积金全部提取的流程具体如下: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2、离休、退休的;职工因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职工因出境定居就不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可以撤消即办理销户手续;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复印件;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综上所述,持相关材料原件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资金划至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原因。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通过支付宝提取、临柜申请、批量代办、自助申请、特定情况提取
东莞的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提取。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方法:
通过支付宝提取。在支付宝搜索“i莞家”小程序,选择“住房公积金”服务,根据需要选择“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临柜申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提交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办事处审核盖章。然后,持审核通过的申请书和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批量代办。授权单位代办,单位填写《批量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书》并盖章,制作《批量提取电子清册(租房)》并加密,由受委托银行办理。通常,审批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短信通知申请人。
自助申请。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短信、粤省事小程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广东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等方式进行申请。在这些平台上,需要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审核。
特定情况提取。例如,物业管理费提取(每月可提取月缴存额的30%,上限不超过1500元)和装修提取(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的65%,上限不超过10万元)。
2受理:申请人已临柜创建档案,予以受理;申请人未临柜创建档案,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系统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反馈审核失败原因。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告知申请人并在退回材料。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东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