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提取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规定,那么广州公积金的提取又是怎样的?需要什么样的条件以及提取时需要准备那些资料,这里跟大家详细分享一下。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1)时间限制: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批文合同有效期内。
3、经由单位盖章(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
4、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原件、复印件(1)不能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的,应提供《广州市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原件、复印件)(2)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无法提供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5、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
6、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7、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原件、复印件。
8、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
(3)提取额度:以发票或收据的日期计算,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只能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自住住房的费用。
(4)特殊规定:购买房改房购买房改房购买房改房购买房改房的规定的规定的规定的规定::::1、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缴款明细表,只能提取一次且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2、房改房提取时间已过,如客户反映现在才拿到房产证的,请客户核对交房款发票或收据是否已过2年有效期,如已过的,则不符合提取条件。
(1)时间限制:还款期内提出申请。
(2)提供资料: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由单位盖章(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
4、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1)借款合同上未注明产权共有人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以核定共同提取人。(2)借款合同上没有注明购房合同号的,需同时提供购房合同(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
5、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二手楼: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
(3)提取额度: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4)特殊规定:花都地区特别规定:还需要提供楼记录。
(1)时间限制: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半年内提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经由单位盖章(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
4、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1)租赁合同需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2)租赁合同是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
5、房租发票原件、复印件(1)非公房租赁必需提供发票,租户可凭租赁合同到税局购买发票(2)公房租赁必可由单位出具收据。
(3)提取额度:每半年提取一次,至租赁期满,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实际发生月份的房租总额。
(4)特殊规定:月提取额度按以下规月提取额度按以下规月提取额度按以下规月提取额度按以下规定计算:(1)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月租金;(2)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的面积不计入可提取额度;(3)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
四、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1)条件限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经由单位盖章(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
(4)特殊规定:销户提取的职工提取公积金后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经由单位盖章(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
4、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复印件5、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4)特殊规定:销户提取的职工提取公积金后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3、经由单位盖章(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
(4)特殊规定:销户提取的职工提取公积金后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七、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经由单位盖章(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4)特殊规定:销户提取的职工提取公积金后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八、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经由单位盖章(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
5、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4)特殊规定:销户提取的职工提取公积金后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九、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条件限制:男性45岁(含),女满40岁(含),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
3、经由单位盖章(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
4、下岗证或失业证,如失业证(或下岗证)上时间未满一年,实际失业满一年的,需提供劳动手册。
(4)特殊规定:销户提取的职工提取公积金后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1)条件限制: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
3、经由单位盖章(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
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5、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特殊规定:有多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需指定一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且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有关广州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信息就介绍到这里了,请继续关注土巴兔装修网。
广东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注意事项:
1、职工提取资料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变更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其中银行转账账号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所有提取材料原件与变更帐号复印件重新办理。
2、职工以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为提取条件的,每半年可提取一次,职工每半年提取一次,即上次提取转账时间与下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必须满6个月或以上。以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为提取条件的,只能提取一次。
3、职工有多套住房的,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办理提取申请,待该套房产可提取额度提满或注销提取资格后,再以另一套住房办理提取手续。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的,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以购房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产权人配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首次提取时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及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房屋产权人的配偶之后每次提取均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5、“集中封存部”中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不需要单位盖章外,其它按现行提取规定提供所需的证明资料。个人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误的,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证明材料为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及职工本人姓名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6、办理定期自动转账的条件:广州市内购房且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购房。
首次新办定期自动转账提取的,该套房屋下的产权人可各自持房产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任一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定期转账手续,无需所有产权人同时到场确认,之后该套房屋的资料如发生信息变更的,则需提供所有资料原件和变更资料的复印件到银行网点办理资料录入扫描,并重新签订《住房公积金定期转账提取协议书》,经中心后台审批通过后,按原约定周期为职工办理自动转账。
7、提取业务、定期自动转账办理场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任一经办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
8、本服务指南内容本次更新时间为2014年9月,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服务指南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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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
1.专业代理公积金提取,保证在提取成功前不收任何费用;
2.你要提供身份证号,中文全名,提取金额,所属银行分行名称;
3.你先回到所在的单位向财务部门取公积金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需要有公司盖章;
4.我们会马上为你办理相关的资料《房管局备案,正规交税》;
5.手续办好后会有专人通知办理时间,提取人要准备好《公积金存折公积金提取表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银行办理,进行审核,审核成功后即可进行提取,当天办理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