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号码为0757-12329。
1、贷款买房。若购买经济房、商品房,可用公积金贷款,将比普通商业贷款利息少,商业贷款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或偿还本息。一般缴纳6个月以上就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2、租房。公积金可支付租房的房租;
3、父母给子女购房或治疗重大疾病。使用商业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或者家庭成员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院费用;
4、公积金可一次提取。销户前可一次提取。如离休、退休,出国定居等。
1、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与单位缴存公积金归员工个人所有;
4、贷款购房利息下调。如120万贷款,期限30年,采取等额还款方式,总利息可节省约4.5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申请。单位经办人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区任一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办理审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3、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不予通过的,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申请人当场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一、广东佛山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购、建、大修住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所占产权份额。
1.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按租金全额提取;
2.租赁普通住宅,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份,由个人承担。
3.在我市无房产申报提取的,2018年7月1日起: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
全额提取: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在职期间死亡。
二、佛山公积金提取受理条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1、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条件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
3、本市房产即报即批,外市房产首次提取的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1、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缴存比例必须是1%的整数倍。
2、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是根据职工的工资来计算的。职工工资的计算依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规定。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佛山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也不得低于佛山市在岗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2024年的缴存基数上限为27234元,下限为1900元。
3、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组成。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3268元,单位月缴存额上限也为3268元,月缴存额上限合计为6536元。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95元,单位月缴存额下限为95元,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190元。
综上所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为个人和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确保了缴存额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