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单位经办人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区任一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办理审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3.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不予通过的,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申请人当场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1、要求本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并且按照不同的用途,提供相应的证明,然后到自己的工作单位去办理,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且要盖上单位的公章,以确保真实性。
2、拿着上面提到的文件,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资料,到职工原来的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补办。
3、由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确定您的情况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并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您的申请进行了审查,如果您同意了,您还必须在您的账户上留下您的账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的。
5、在办理好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后,将您所要求的资金转入您所指定的帐户。到时候,你只需要去银行,用你的银行卡,就可以提取出来。
1.公积金需要开户,必须由单位办理.
补充:公积金一般个人缴纳工资的6%-20%,单位缴纳工资的6%-20%.
最低就是工资最低线为基准的6%,最高基准月薪20000左右的20%,两份加起来就有4-5千了.第三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十一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十二条申请贷款的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已按规定依时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的。符合我市《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执行佛山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商品化改革试行方案作补充规定的通知》(佛府〔1998〕122号)规定的引进人才以及军转干部,只要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户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均可立即申请贷款,不受缴存1年期的限制。(二)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资金不足的。(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契约。(五)能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六)受委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佛山办理职工公积金缴存证明的流程是:先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个人查询与申报”进入职工个人明细;之后选择“出具证明”栏目,点击“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点击新增,并填写抬头;最后点击“打印”按钮即可打印职工个人缴存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