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愿缴存期满提取公积金指的是职工在自愿缴存期满之后则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自愿缴存者在履行完协议约定的缴存期限后,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个体户及雇员或自由职业,按照规定办理自愿缴存,期满提取。
2、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能超过当月缴存额度的50%,每年提取公积金租房不能超过12个月。
3、住房消费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能超过职工缴纳12个月内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的30%。
4、三、购买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所有权住房公积金提取
5、提取额度不能超过账户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职工本人与家庭成员合计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0%。
6、四、偿还所有权住房贷款本息公积金提取
7、职工及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的,可提取公积金为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度。如有二套及以上住房,每月可提取不超过当月应该缴存额度的60%。
8、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9、公积金提取没有次数限制,只需要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时候符合公积金提取相关条件。
1、个人可以自愿支付公积金吗?为了解决市民的居住问题,广州扩大了公积金的支付范围,个人可以自愿支付公积金,购买公积金,个人可以自愿支付公积金吗?
2、按规定,个人自愿存款人符合四种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一)使用市内住房公积金购买自营住房时,应按月偿还方式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直到结算.
4、(二)以广州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支付方式购买中国国内自营住宅的,参考广州市公积金购买政策的执行.
5、(3)账户停止支付半年后可以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作为个人自愿存款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
6、(4)个人自愿存款人死亡或宣布死亡,其继承人、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公积金存款账户馀额.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