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公积金离职后可以取出来吗
1、广州公积金离职后可以取出来。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没有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即可提取。只需要到公司开具之前的退工单,填写上相应的申请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来进行提取即可。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对于一般的公积金销户之后,通常会在三个月里面就会到帐。因为各个地方的规定也都是不同的,所以具体还得看当地的住房公司积金管理中心。对于购买、翻建以及大修自主住房的,或者是房租超出了家庭工资收入比例的,都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里面的储存余额。
广州公积金可以一次性提取出来,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2、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广州公积金的提取并非无条件,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规定。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租房自住,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在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申请提取公积金:
1.准备相关材料:根据提取原因的不同,需要准备的材料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等相关文件。
2.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或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3.审核处理: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会进行提取处理。
4.资金到账:提取的公积金资金会直接打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提取条件和流程可能因个人情况、政策调整等因素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实际操作前,建议申请人先查询最新的政策规定或咨询相关部门。
广州公积金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提取出来的。申请人需要了解并满足相应的提取条件,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处理。最终,提取的公积金资金会打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