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4、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5、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3、职工申请销户提取的,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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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4、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5、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职工需要办理提取业务的,建议先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已进行提取预约的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优先办理。
注:职工如没有网上登陆密码,应先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进行密码设置。
没有办理提取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审核材料并办理提取(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受理网点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1、职工以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为提取条件,申请该房产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且提取材料已扫描录入系统的:
①广州市内住房的可通过个人办事大厅、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网上提取申请(或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前往网点办理);
②广州市以外住房的每次提取均需到网点办理,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017年5月27日(含)后,职工以“租房自住且无需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为提取条件成功提取过的,可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办理二次及以上提取的。
2、职工提取材料发生变更的(含更换过期的身份证等),需提供变更材料原件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其中银行转账账号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所有申请材料原件重新办理。
3、职工以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为提取条件的,每半年可提取一次,即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因提取发生的上次转账时间与下次转账时间间隔必须满6个月或以上。以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以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为提取条件的,只能提取一次。
4、职工及其配偶有多套自住住房符合提取规定的,只能以其中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多套同时申请,以另外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时,应停止前一套自住住房的提取资格。
5、若职工办理销户提取后重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以原房产再次申请提取的,则需根据现行的提取政策在有效期内再次提交资料申请提取,核定可提取额度时须扣除已提取的金额。
6、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或以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产权人的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房屋产权证明上没有名字),首次提取时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及结婚证的原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房屋产权人的配偶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均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7、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公积金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且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对已套取资金的,暂停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直至其将套取金额全额退回5年后,且符合条件时方可申请提取。
8、“集中封存部”中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不需要单位盖章外,其它按现行提取规定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个人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误的,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证明材料为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及职工本人姓名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9、办理定期自动转账的条件:广州市内购房且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购房。
首次申办定期自动转账提取的,该套房屋下的产权人可各自持申请材料原件到任一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定期转账手续,无需所有产权人同时到场确认;之后该套房屋的材料如发生信息变更的,则需提供所有材料原件到银行网点办理材料录入扫描,并重新签订《住房公积金定期转账提取协议书》,经中心后台审批通过后,按原约定周期为职工办理自动转账。
10、职工办理租房定期自动转账后,若出现住房公积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不符、职工转账账户异常等情况,自动转账将中止。职工若发现提取资金未到账,可前往任一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查询办理。
中心各办事处: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中心各管理部: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1、登录个人网上办事大厅,有个人公积金账号登录和证件号登入两种方式。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登录成功后即可进行查询和业务操作。注意信息的准确性,若忘记密码或密码被锁定,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挂失重置。
2、退出网上办事大厅,点击页面右上方的“退出”按钮,确保账户安全。
3、自2014年3月26日起,广州住房公积金推出提取集中审批功能。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在银行网点前台录入扫描系统并成功办理过提取业务,距离上次提取到账180天,且在同套住房申请提取且不发生提取信息变更的情况下,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提取申请。提交后,申请经后台审批通过直接转账,无需再前往网点签名确认。
4、点击“归集业务”-〉“公积金提取申请”进入提取申请界面。
5、点击“申请”进入申请列表界面。
6、在提取申请列表界面,选择申请提取的房屋,点击后面的“选择”进入办理须知界面。
7、阅读须知无异议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公积金提取申请界面。
8、认真核对房屋提取信息无误后,录入拟提取金额,点击“保存”、“提交”,完成提取申请上传至中心审批后台。
9、以上即为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流程,操作简便,节省时间,方便职工管理个人公积金。
1、通过搜索引擎进入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打开主页后,点击网上办事大厅。
2、进入登陆页面,输入相关公积金账号、密码、验证码,然后点击登录。
3、登录之后,点击个人提取,选择自己对应的提取形式,这里以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提取为例。
4、依次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的提取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
5、点击提交后弹出的确认对话框,点击确定即可。
6、返回提取申请的业务受理回执信息。这样本次提取就完成了,只要等待资金入账到银行卡活期账户里面。
在职员工在单位上班,如果想要提取公积金的话,
1、申请:职工要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单位会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如果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就会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3、公积金中心审批:单位经办人员或者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
4、盖章: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5、提取: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如果是已离职员工提取公积金的话,需带上加盖单位钢印的离职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银行卡等提取公积金的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理网点申请,审核成功以后就可以提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