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登录账户后,选择“提取业务”,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可直接点击“新增提取”,提取形式选择“非住房性消费提取”,提取原因选择“自愿结息”,具体流程详见正文!
第一步: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登录账户后,选择“提取业务”,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可直接点击“新增提取”,提取形式选择“非住房性消费提取”,提取原因选择“自愿结息”(详见图一)。
若曾办理过提取业务,且不再以该提取单继续办理提取的,需先注销原提取单再办理新增提取操作(详见图二)。
第二步:进入办理界面后,选择“所属区”,录入“转入账户类型”、“转入银行”、“转入账号”。“所属区”优先根据单位所在的区域进行选择,其次按职工居住所在区进行选择,如下图所示;
注:若界面中手机号为空的,请返回主页面先绑定手机号码再办理提取业务。
1、自愿结息提取,仅提本人个人子账户余额,提取完后自动注销个人子账户,若公积金账户只有个人子账户,则同时注销公积金账户。
2、自愿提取与自愿结息的区别在于:自愿提取完后不注销个人子账户;自愿结息提取完后注销个人子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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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性消费提取-租房(无租赁备案证明)
职工第一次以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申请租房提取的为首次提取。
若曾办理过提取业务,且不再以该提取单继续办理提取的,需先注销原提取单再办理新增提取操作(详见图二)。若原提取单仍需继续办理的,操作详见非首次提取。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注:所关联的提单及提取人必须为“正常”状态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所属区:按照职工工作所在区或居住所在区选择。
首次提取开始年月:系统自动默认,不允许修改。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点击“获取电子证照”,自动获取其证件的电子档,获取后,点击“预览”,核对信息,无误后,勾选需要使用的电子证照,并点击“选择并使用”。(目前电子证照仅适用于广东省内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
注:已获取电子证照图片的可无需再上传图片。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注:若界面中手机号为空的,请返回主页面先绑定手机号码再办理提取业务。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注:无需中心部门审批的提取案件,无法办理撤回操作。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非首次提取指的是:同一职工同一份提取申请单,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注:若界面中手机号为空的,请返回主页面先绑定手机号码再办理提取业务。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注:租房(无租赁备案证明)提取的,若校验提取人在广州市内有房产,则提交中心部门审批;若无,则提交中心结算部门,无需中心部门审批,职工等待资金到账即可。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注:无需中心部门审批的提取案件,无法办理撤回操作。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二)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1、按月还贷每月自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还贷期间,每个提取人可提取一次账户余额。贷款结清后,每年可提取一次。2、非按月还贷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三)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在取得审批文件后两年内提出申请,只可以提取一次。(四)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提出申请,只可以提取一次。(五)租房提取的,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提取:1、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2、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连续缴存满3个月后可以提出申请,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起算,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3、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