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异地户口离职提取条件具体如下:
1、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2、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一、广州公积金离职后可以取出来吗
1、广州公积金离职后可以取出来。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没有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即可提取。只需要到公司开具之前的退工单,填写上相应的申请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来进行提取即可。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对于一般的公积金销户之后,通常会在三个月里面就会到帐。因为各个地方的规定也都是不同的,所以具体还得看当地的住房公司积金管理中心。对于购买、翻建以及大修自主住房的,或者是房租超出了家庭工资收入比例的,都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里面的储存余额。
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审核材料并办理提取(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离职可提出公积金,法律规定,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是符合提提取条件的,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职工办理异地户口离职提取手续的条件:
1、非广州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单位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该提取条件为销户提取,提取金额为个人账户的当前余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与个人缴存部分。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职工按政策提交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银行网点审核并即时办理提取销户手续。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职工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第二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离休、退休的;出国、出境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因调动工作,接收单位不在本条例实施范围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