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可通过网上或者窗口办理提取手续。
广州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很多,不同提取方式所需要的资料都有差,但归根到底还是可总分为两者方式,一种是网上办理,一种是窗口办理,具体如下:
网上办理:满足当地提取公积金条件的个人,可通过中心广州公积金官网的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按照网上的流程办理提取,等待审批和打款就可以了。
窗口办理:窗口办理是针对单位以为不懂操作的老年人,按照当地要求准备好申请表、身份证资料,银行卡等材料;本人直接到当地公积金部门提出申请,等待审批通知打款就可以了。窗口办理会比较慢,建议线上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申请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4、申请人为职工父母或子女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申明具结保证书)。
5、申请人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单位审批盖章的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如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经公证后的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6、其它所需资料(不同的提取用途等,申请人还应分别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在线咨询服务和客服热线服务,这两者都可以为大家解答住房公积金的常规问题。下面是我分享的广州公积金中心电话是多少,快来看看吧!
上班时间:自助语音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24小时服务;人工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4点至17点30分。
电话号码:非移动用户请拨打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在线回复。
1、先拨打热线电话12329或者12345,接通以后,按照提示普通话请按‘1’,粤语请按‘2’。
2、归集业务请按1,贷款业务请按2,网上业务请按3。
4、此时,语音会播报“贷款简介请按1,贷款审批发放查询请按2,贷款政策请按3,贷款利率优惠幅度请按4。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5、用户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想要咨询的服务。
广州住房公积金咨询电话可以为大家提供更高效的便民服务,如果拨打了人工客服热线提出了疑难问题,在10个工作日之内会收到客服人员的'回复,请提问人注意接听电话。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3、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4、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即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显示无自有产权住房,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房管部门住房档案信息系统联网后可不需职工提供)。
5、职工符合提取条件办理二次及以上提取,且上述材料的所有信息不发生变更的,仅需提供材料2及4的原件;若上述材料中的任一信息发生变更的,需重新提供上述所有材料。
1.职工前往房管部门或者房产交易中心打印个人及配偶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3.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如果你租住的是公租房,可提供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申请提取,提取的金额按每月实际房租计算。
而租住商品住房,个人每月实际房租支出超过600元,以及租住本单位住房的,可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但额外还需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租发票等。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020-85503818。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1、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2、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