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可通过网上或者窗口办理提取手续。
广州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很多,不同提取方式所需要的资料都有差,但归根到底还是可总分为两者方式,一种是网上办理,一种是窗口办理,具体如下:
网上办理:满足当地提取公积金条件的个人,可通过中心广州公积金官网的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按照网上的流程办理提取,等待审批和打款就可以了。
窗口办理:窗口办理是针对单位以为不懂操作的老年人,按照当地要求准备好申请表、身份证资料,银行卡等材料;本人直接到当地公积金部门提出申请,等待审批通知打款就可以了。窗口办理会比较慢,建议线上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申请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4、申请人为职工父母或子女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申明具结保证书)。
5、申请人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单位审批盖章的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如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经公证后的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6、其它所需资料(不同的提取用途等,申请人还应分别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集中审批功能于2013年9月26日全面上线后,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资料已经在银行网点前台录入扫描系统并成功办理过提取业务、距离上次提取到账180天的,在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且不发生提取信息变更的情况下,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提交提取申请。
(1)点击“归集业务”-〉“公积金提取申请”进入提取申请界面;
(2)点击“申请”进入申请列表界面;
(3)在提取申请列表界面,选择申请提取的房屋,点击后面的“选择”进入办理须知界面;
(4)阅读须知无异议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公积金提取申请界面;
(5)认真核对房屋提取信息无误后,录入拟提取金额,点击“保存”、“提交”,该提取申请将上传到中心审批后台。
中心将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职工,职工也可在“归集业务”目录下“公积金提取申请”中查询审核状态、审批意见。
(1)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且资料已经在银行网点前台录入扫描系统并成功办理过提取业务的,180天后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且不发生提取信息变更时,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提交提取申请;若提取信息发生变更,请持相关资料前往银行网点办理,业务办理具体要求详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2)职工提交的申请由中心后台审批,审批通过后直接转账,职工无需再前往网点签名确认。
(3)若职工对审批结果有疑义的,可持相关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咨询;
(4)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或转账失败的,可根据审批意见或转账失败原因持相关资料到任一银行网点办理“提取申请资料变更”业务,具体要求详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办理“提取申请资料变更”业务后,可在任一银行网点上报提取申请,也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重新提交提取申请。
若申请列表中审核状态为“转账失败”,且审批意见为“账户控制状态不允许转入”,说明该职工的转入账户被锁定,职工可选择不更换银行账户,前往银行激活账户,网上重新申请即可转账;也可持相关资料前往银行网点办理提取申请业务,具体要求详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5)职工在提取登记信息中录入提取金额时,可提取金额保留到百位。
(6)公积金提取信息登记完成后,职工须点击先“保存”后“提交”,方可进入中心后台审批。若只点击“保存”,此时提取信息尚未提交,职工可对本次提取申请进行“修改申请”、“删除”、“查看详细”操作,其中“修改申请”只能对本次提取的金额进行修改;“删除”只能对已保存但未提交的记录进行删除操作。
(7)网上申请后审核不通过,20天内职工到银行网点上报提取申请的,则该职工在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上被退回的提取申请将自动失效,不可再对该申请记录进行操作,只可在结果列表中查看该申请记录的信息;若退回超过20天内未进行重新提交的,该记录自动失效,不可对该记录进行操作,只能在查看结果列表中查看该条记录信息。
(8)对于已经注销的提取记录,在提取申请列表中将不再显示该条提取记录。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申请提交上去之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对于准予提取的,就会马上划转资金到其指定银行卡当中。
2、对此,职工耐心等待就好,从申请到收到款项一般三五天就够了。当然,职工也可以在第四个工作日到银行柜台或ATM机上查询公积金款项是否到账,若没有到账,可以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进行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