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在本市内或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在本市内或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3、在本市内需要出资为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增设电梯,
4、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内无房产且正在租房住,
5、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含)以上或女性满40岁(含)以上,已经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9、缴存人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领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0、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广州公积金可通过网上或者窗口办理提取手续。
广州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很多,不同提取方式所需要的资料都有差,但归根到底还是可总分为两者方式,一种是网上办理,一种是窗口办理,具体如下:
网上办理:满足当地提取公积金条件的个人,可通过中心广州公积金官网的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按照网上的流程办理提取,等待审批和打款就可以了。
窗口办理:窗口办理是针对单位以为不懂操作的老年人,按照当地要求准备好申请表、身份证资料,银行卡等材料;本人直接到当地公积金部门提出申请,等待审批通知打款就可以了。窗口办理会比较慢,建议线上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申请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4、申请人为职工父母或子女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申明具结保证书)。
5、申请人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单位审批盖章的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如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经公证后的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6、其它所需资料(不同的提取用途等,申请人还应分别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基本资料:(具体材料要看您提取公积金的用途)
3、职工申请销户提取的,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职工需要办理提取业务的,建议先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已进行提取预约的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优先办理。
注:职工如没有网上登陆密码,应先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进行密码设置。
没有办理提取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审核材料并办理提取(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受理网点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