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可通过登录徐州公积金官网提取
2、在公积金业务全市通缴通提通贷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完善线上业务办理项目。
3、持续优化涵盖柜面、网厅、手机APP、政务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短信等多个渠道的立体式智能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实现公积金业务随时随地办理。
4、充分利用金融机构遍布城乡的自助柜员机及其他多媒体设备,实现公积金查询、信息变更、业务中请等功能的基础上,加大自助业务和服务渠道开发力度,拓宽公积金业务“就近办”。
5、将人脸识别技术与中心业务系统对接,实现柜面业务人脸识别,升级叫号预约系统,提升柜面业务办理效率,增强缴存职工满意度。
徐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可以通过点击江苏政务服务的徐州公积金提取进行提取,具体操作如下:
打开打开江苏政务服务app,在政务服务站点页面中选择徐州市点击进入。
在政务服务徐州市界面点击公积金。
在公积金界面点击徐州公积金提取,即可进行徐州公积金的提取。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住房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这个过程中,公积金作为一种重要的住房保障手段,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徐州住房公积金网是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了便捷的公积金缴存、贷款等服务,为您的住房梦想保驾护航。
1.访问徐州住房公积金网();
2.点击右上角的“个人登录”按钮;
3.输入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
4.如果是第一次登录,需要进行注册。点击“注册”按钮,输入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设置密码,完成注册。
1.登录后点击“个人中心”按钮;
3.选择“缴存方式”(银行代扣或现金缴存),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缴存申请;
4.缴存成功后,可以在“缴存明细”中查看缴存记录。
1.登录后点击“个人中心”按钮;
3.选择“贷款类型”(购房贷款、装修贷款、二次购房贷款等),填写相关信息,提交贷款申请;
4.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放款。
1.登录后点击“个人中心”按钮;
3.输入身份证号、姓名、验证码,点击“查询”按钮;
4.即可查看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1.登录后点击“个人中心”按钮;
3.选择“提取类型”(购房提取、租房提取、退休提取等),填写相关信息,提交提取申请;
4.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