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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6月18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市公积金中心昨日发布通知,将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2、东方网6月18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市公积金中心昨日发布通知,将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3、自今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1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2年月平均工资。2013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3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4、 2013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2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各不低于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取正整数)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
5、根据规定,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97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378元。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0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每年调整一次,执行时间为每年7月至次年6月。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2、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确定及计算口径,依据《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 298号)。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月工资基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
3、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用无锡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33000元,最低限额为2280元。
。根据查询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得知,从2023年7月1日开始,2023年度徐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出调整,上限按29945元执行,下限参照4494元执行,所以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等于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2023年徐州公积金计算方式为4494元乘以百分之8加4494元乘以百分之8等于719.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