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7、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1、7月7日,澎湃新闻获悉,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月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贷款测算方法做出调整,新增按月冲抵模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2、《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中以提取时点为准,将原“保留近3个月月缴纳额,提取到百元”调整为“提取到百元”。
3、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表示,取消保留3个月缴纳额的限制,在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在保留百元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放开提取额度,支持职工用于住房类消费,尽量减少职工购房及还款压力。
4、实行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个人缴存基数、账户余额、缴存时间挂钩的制度,取还款能力可贷额度和余额倍数测算的低值,与时间系数相乘确定可贷额。一方缴纳最高申请贷款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纳最高申请贷款额为50万元,贷款额低于10万元的,可按10万元贷款额申请放贷。
5、本次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方式的调整,旨在落实上级文件明确规定,参考省内的普遍做法,综合考虑借款人及配偶的还款能力、对公积金缴存贡献,根据职工月缴存基数、账户余额制定的核定额度公式,保证职工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同时,降低“为贷而缴”所带来的贷后风险。
6、在原有按年冲抵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按月冲抵模式偿还月还款额,个人依照承受能力自愿选择,借贷合同一经签订,不可变更。
7、选择按年冲抵方式(年冲)的职工,同套房屋申请贷款前可以提取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时应保留申贷余额。每年的5月20日为冲抵日,届时职工缴纳一年的公积金金额一次性冲抵贷款本金。年冲方式其实属于一种提前还款,节省的多为公积金贷款的利息,适用于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多、且贷款还款压力不大的购房者。
8、选择按月冲抵方式(月冲)的职工,同套房屋申请贷款前不可以提取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在保留申贷余额的基础上,每月利用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账户余额偿还当月的贷款本息。适用于个人收入不高、贷款还款压力较大的购房者。按月冲抵能够促进单位及时缴存。在账户余额足够的情况下,系统自动扣划还款,可以减少借款人因忘记存钱而导致贷款逾期。
9、新政实施前已经签订贷款合同的职工,由于新旧制度贷款额计算方式、前置条件不同,同时为了维护冲抵协议的严肃性,所以不可变更冲抵方式。
10、在原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个人依照需要自主选择,借贷合同一经签订,不可变更。
11、等额本息是把公积金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每月的还款金额不变。等额本金是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中,同时付清上一还款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每月的还款金额逐月减少。
1、据山东省德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消息,5月27日,该市下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提出,允许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提高租赁提取月提取额等措施。
2、《通知》显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最晚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3、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并对缓缴期内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企业因经营困难仍需申请缓缴的,应按规定再次申请。
4、文件称,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职工,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可适当提高受疫情影响期间租房提取额度。
5、《通知》明确了申请范围及条件: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受疫情影响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可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提高受疫情影响期间租房提取月提取额。
6、职工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1400元,受疫情影响期间每人总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11200元。
7、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处理。《通知》显示,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2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
8、受疫情影响的职工,是指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和因疫情隔离或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以人社部门发放一线人员疫情加班费、津补贴的单位范围为准。
9、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