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公司提取,把身份证交给公司负责社保业务的同事(具体需要什么证件,公司会有通知,按要求来);
2、就是自己在网上申请提取,比如说支付宝的公积金提取服务。以深圳为例,直接在支付宝搜索公积金提取,就可以进入提取页面。
8、中心放款。虽然步骤比较多,但办理并不长。比如说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在1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完成从收件录入到通知面签环节。“初审、复审、审批”三级审批环节严格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
2、按使用配偶额度(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
3、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4、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1、支付房租:本人及配偶名下无住房产权,每年可提取1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2个月实际正常缴存额的50%;
2、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贷款未结清的,首次提取须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提前结清贷款的,可在贷款结清后24个月以内提取1次;
3、购买自住房:同一套房屋仅限提取1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总价款。
1、从原则上来说,只要正常的办理完公积金提取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左右,钱就会打到个人公积金账户内;
2、但每个地区的流程、政策不同,可能会有小小的差异,大家可以联系公积金中心或银行询问,只要审核通过应该很快会到账。
1、所购房屋的总价。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申请人至少准备30%的首付款才可以办理,而有些地区,也可以只需要准备20%的首付款。首付款越低,需要申请的贷款额度就越高。因为余下70%或者80%的房价都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
2、公积金账户余额。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越高,可以申请的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也就越高,一般来说,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20倍;
3、当地公积金政策限制的额度。不同的地区,公积金限定的最高额度是不一样的。
您可以通过当地公积金网站办理公积金提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请勿选择违法中介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1、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因上述1、5、6、7、8情形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也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请。(集中封存户中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自行到所在管理部办理)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不符合提取条件的,不准予提取,并告知其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提取条件,管理部人员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6、管理部人员在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章,第一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退单位经办人,第二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同存档;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算部门收到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划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