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公积金个怎么提取出来如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1)如果办理人结婚需要提供结婚证以及复印件;
(2)身份证明材料。已婚人员需要提供夫妻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这两者都要包括,缺一不可,这一点不是只针对已婚人士,未婚的单身人员也是需要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的;
(3)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及其复印件。这一项是针对有房的人,假如本身没房,而是租房的话,需要提供的就是所租住房屋的产权证的复印件;
(4)离、退休证明,退休人员想要提取公积金的话,是需要向有关部门出示公司开具的离、退休证明的;
(5)带相关低保证明办理,这一条是对于生活困难、低收入群体而言;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5、如果不准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综上所述,公积金中心出具取款支票,并委托相关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办理人即可去相应银行的指定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惠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以本市签约商业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为例,需要以下材料:
3、借款借据及本年度还款计划表;
5、申请人已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有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需一并提供;
6、贷款购买二手房首次登记建档需提供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原件;
7、申请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户的储蓄卡或者存折;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用途才能以提取:
2、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3、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遣赠人申请提取;
6、本市签约商业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
7、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商业贷款);
8、基本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出境定居;
10、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
12、本市非签约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13、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
参考资料来源: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类
参考资料来源: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市签约商业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
北京的公积金可以在外地买房。其流程如下:
1、申请人须在户籍本地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1、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非京籍夫妻双方均在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5、办理贷款。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的借款人资料表中的申请人职业栏)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