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提取,包括购房、建房、大病医疗、教育等;提取时需要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是为了满足职工购房、建房等住房需求而设立的一种强制储蓄制度。如果职工满足一定条件,便可以进行提取。按照惠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可以提取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职工在本市购房首付款时提取;2.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时提取;3.职工购买商品房基本住房时提取;4.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提取;5.职工因患重大疾病、急重症等需要支付高额医疗费用时提取;6.职工子女入学和职工本人参加高等教育时提取;7.职工退休时提取。在办理提取手续时,职工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在购房提取时需要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等文件;在大病医疗提取时需要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材料等。值得一提的是,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注意相关规定及时更新,并且要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仔细选择是否进行提取。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根据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单位缴存比例8%,职工个人缴存比例8%,共计16%。其中,单位应当及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和所需证明材料等有所不同,并且提取时需要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免影响正常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后录入信息提交提取申请。
3、审核:柜员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提交后台审批(三个工作日内)。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办结,提取金额划转到申请人指定的绑定卡账户内。
1、申请: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惠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或受委托银行网点提出提取申请。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提交后台审批(三个工作日内)。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办结,提取金额划转到申请人指定的绑定卡账户内。
惠州公积金提取出来可以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的公积金服务进行提取,具体操作如下:
在公积金提取界面点击租房提取。
点击租房提取后点击同意授权书,再点击下一步,填写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提取惠州公积金。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