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中心网站个人公积金网上查询:
1、首先打开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公积金账号,点击查询
一、持本人身份证通过缴存地公积金服务窗口,或者承办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情况证明》;
三、通过95533电话查询(查询初始密码是888888)。
参考资料来源:惠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何查询公积金
惠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可以通过点击支付宝市民中心的公积金提取进行提取,具体操作如下:
在公积金界面点击公积金提取即可进行提取。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惠州公积金在手机上的提取流程如下:
1、申请:搜索“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2、受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于不准提取的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说明理由;
3、转账至绑定银行卡:职工申请提取的金额将自动转入职工绑定的银行卡(储蓄存折)账户内。
2、基本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7、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