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2、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出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3、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4、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5、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6、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自营房屋的购置,建造,再开发或大修;2,购房贷款偿还本金和利息;3,出租房屋;4,退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终止与有关单位的劳动关系。6,出国;
2、7,未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劳动者,应当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8,湖口应迁出城市,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9,下岗,失业者,男45岁(含45岁),女40岁(含40岁)以上,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10,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入的余额。
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4、(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5、(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021年10月8日成都住房公积金还不可以登录,应该与成都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颁布有关。如果现在仍不能登录,或者有以下几种原因:
1、公积金系统维护升级,暂时无法访问。
2、公积金网站服务器故障,无法访问。
3、网络不畅通,建议更换畅通的网络访问。
实施双向差异化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2%,且应不低于5%,职工个人比例部分不能低于单位缴存比例。如果缴存公积金发生困难,单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在规定范围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前两个年度连续亏损,非微型企业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报告);经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
将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前结清贷款后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五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变成五年内每月都可提取一次。还贷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每年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限制多套房提取,职工5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或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职工申请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不受一年内只能选择一套住房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规定限制。
将实行精细化双挂钩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与每笔缴存额度、缴存时间相关,由缴存账户每笔缴存资金金额扣除提取金额后,与该笔缴存金额存储时间对应的存贷系数分段计算后加总得出。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按月偿还贷款期间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采取直冲本息的方式,按月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月供本息,即“按月冲还贷”。
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市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五)职工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十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
(十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