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成都公积金中心网上怎么预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第一步:百度搜索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陆个人服务大厅首页(),选择“我要预约”;
3、第二步:选择要预约的功能,比如说“新增/修改预约”;
4、第四步:预约业务选择“贷款业务”或者“提取业务”(二手房贷款业务只能去现场办理);
5、第五步:“预约机构选择”,此项为必输项;
6、第七步:选择预约日期和预约时间;
7、第八步:点击“提交预约”,完成预约线上办理。
8、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9、(一)职工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10、(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11、(三)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12、(一)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身份证原件;
13、(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14、(三)《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15、(四)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16、(五)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17、(六)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1、打电话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约时间,全国统一的官方电话是12329。
2、成都用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的职工。
4、(二)申请时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5、(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6、(四)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7、(五)借款申请人同意以所购房产及其权益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8、(六)借款申请人与售房人不存在有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利害关系。
9、(七)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现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
11、第十五条贷款使用。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停止贷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12、第十六条贷款偿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借款人应到期一次偿清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自贷款发放后次月开始按月偿付贷款本息。
13、第十七条还款方式。一年以内的贷款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法,一年以上的贷款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
14、第十八条提前还款。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可向受托银行申请提前归还贷款,经批准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贷款。
15、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都住房公积金现房贷款管理办法
1、成都提取公积金线上提取流程包括注册并开通网上服务、登录并选择提取业务、填写信息和上传证明文件、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以及审核通过并提取公积金等步骤。
2、首先,需要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或者现场服务窗口完成个人注册,并开通网上服务。在注册时,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公积金账号等相关信息。
3、完成注册并开通网上服务后,可以登录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或者手机APP。在首页找到“提取业务”模块,点击进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提取类型,例如购房提取、租房提取、离职提取等。
4、在选择提取类型后,需要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提取金额、提取原因等。同时,需要上传必要的证明文件,例如购房合同、租房协议、离职证明等。请确保上传的文件清晰、完整,以便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
5、填写完信息和上传证明文件后,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提交后,公积金中心会进行审核。审核时间根据不同情况而异,请耐心等待。
6、如果审核通过,公积金中心会将提取的公积金打入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此时,可以在网上查询提取进度和结果。
7、成都提取公积金线上提取流程包括注册并开通网上服务、登录并选择提取业务、填写信息和上传证明文件、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以及审核通过并提取公积金等步骤。在操作过程中,请确保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文件真实、完整,以便顺利通过审核并成功提取公积金。
8、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9、(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0、(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12、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15、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