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2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消息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
现将2022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及有关事项消息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二、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数据,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调整为27790元。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我市各区(市)县辖区内对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调整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21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1970元。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022年成都统计局公布了2021年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2021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1857元,比上年增长9.9%,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增长9.4%。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11159元,比上年增长9.0%,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13853元,比上年增长9.0%。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2781元,比上年增长8.2%。
1、公积金个人缴费比例为基数的12%;
2、公积金单位缴费比例为基数的12%;
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度调整一次。单位住房公积金末次缴存月份为当年6月份,且正常缴存职工数大于零的单位需进行基数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我国统计局法规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计算。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综上所述,社保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公积金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1、成都公积金比例是5%到12%,基数上限标准为27790元,下限标准最低为1970元。
2、2022年度成都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调整为27790元,这一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下限标准最低为1970元,这一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3、公积金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