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提取公积金线上提取流程包括注册并开通网上服务、登录并选择提取业务、填写信息和上传证明文件、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以及审核通过并提取公积金等步骤。
2、首先,需要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或者现场服务窗口完成个人注册,并开通网上服务。在注册时,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公积金账号等相关信息。
3、完成注册并开通网上服务后,可以登录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或者手机APP。在首页找到“提取业务”模块,点击进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提取类型,例如购房提取、租房提取、离职提取等。
4、在选择提取类型后,需要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提取金额、提取原因等。同时,需要上传必要的证明文件,例如购房合同、租房协议、离职证明等。请确保上传的文件清晰、完整,以便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
5、填写完信息和上传证明文件后,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提交后,公积金中心会进行审核。审核时间根据不同情况而异,请耐心等待。
6、如果审核通过,公积金中心会将提取的公积金打入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此时,可以在网上查询提取进度和结果。
7、成都提取公积金线上提取流程包括注册并开通网上服务、登录并选择提取业务、填写信息和上传证明文件、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以及审核通过并提取公积金等步骤。在操作过程中,请确保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文件真实、完整,以便顺利通过审核并成功提取公积金。
8、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9、(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0、(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12、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15、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全部提取
因为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具有强制性的专项,主要用在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上,分别由单位缴存与个人缴存两部分。其中单位缴存增加了企业和单位的成本,而个人缴存部分通过减免个人所得税,强制性地来为职工提高购房支付能力。所以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全部提取,而是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
以下情形之一可以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4、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了解,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成都市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身份证明: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③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持委托书为职工代办业务的,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和委托期限。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④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⑤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二)提取申请时间:两次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时间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
(三)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