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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新增人员网上操作流程,住房公积金增加人员

一、成都提取公积金线上提取流程

1、成都提取公积金线上提取流程包括注册并开通网上服务、登录并选择提取业务、填写信息和上传证明文件、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以及审核通过并提取公积金等步骤。

2、首先,需要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或者现场服务窗口完成个人注册,并开通网上服务。在注册时,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公积金账号等相关信息。

3、完成注册并开通网上服务后,可以登录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或者手机APP。在首页找到“提取业务”模块,点击进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提取类型,例如购房提取、租房提取、离职提取等。

4、在选择提取类型后,需要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提取金额、提取原因等。同时,需要上传必要的证明文件,例如购房合同、租房协议、离职证明等。请确保上传的文件清晰、完整,以便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

5、填写完信息和上传证明文件后,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提交后,公积金中心会进行审核。审核时间根据不同情况而异,请耐心等待。

6、如果审核通过,公积金中心会将提取的公积金打入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此时,可以在网上查询提取进度和结果。

7、成都提取公积金线上提取流程包括注册并开通网上服务、登录并选择提取业务、填写信息和上传证明文件、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以及审核通过并提取公积金等步骤。在操作过程中,请确保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文件真实、完整,以便顺利通过审核并成功提取公积金。

8、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9、(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0、(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12、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15、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成都公积金个人在线业务签约办理攻略

1、在线业务服务范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业务预约、在线业务办理(目前已开通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租房提取、离职提取、离退休提取,如满足相关提取条件的,才能办理在线提取业务,在线办理业务项目以后可能会有所增减)、服务渠道管理和个人信息维护等服务,具体服务范围以公积金中心实际提供的在线业务为准。

成都公积金个人在线业务签约办理攻略

成都公积金个人在线业务签约办理攻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业务预约、在线业务办理(目前已开通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租房提取、离职提取、离退休提取,如满足相关提取条件的,才能办理在线提取业务,在线办理业务项目以后可能会有所增减)、服务渠道管理和个人信息维护等服务,具体服务范围以公积金中心实际提供的在线业务为准。

(一)二代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和1份复印件;

(三)签约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联系电话,并携带可正常接受短信验证码的手机一部;

(四)仅限职工本人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开通在线业务使用权限:

(三)缴存人基础信息完整无误,无托管账户或多个个人客户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开通在线业务使用权限: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纳入骗提套取不良行为登记且未解除的;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处于非正常缴存状态的;

职工办理个人在线业务签约,采取职工本人前往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签约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签约的,应告知原因。

(一)职工签约关键信息(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等)已变更的,成都中心将限制在线业务自助办理权限,职工须前往公积金联名卡发卡行办理个人账户信息变更后,重新向成都中心申请办理个人在线业务签约业务。姓名、性别、证件号码变更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职工解除签约的,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前往柜台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不可代办。

三、住房公积金增加人员***如何办理***需要那些材料***成都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二手房办理是以所购住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

(5)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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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2025年01月12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采用2025年01月12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35%,5年期以上LPR为3.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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