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每年最多可以提取公积金两次,且间隔不少于6个月,具体提取次数和金额限制需根据个人情况和政策变化而定。
2、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每年最多可以提取公积金两次,且间隔不少于6个月。根据企业所在地的政策不同,提取次数和金额限制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了解和确认。一般来说,公积金提取分为非购房提取和购房提取两种情况。非购房提取包括个人提取和单位提取两种方式,个人提取可用于教育、医疗、大病医疗、家庭装修等方面;单位提取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发展、房屋公租房建设等方面。购房提取包括首次购房和再次购房两种情况,金额上限由政策规定,一般来说首次购房提取金额相对较高。需要注意的是,提取公积金需要符合相应条件和规定,例如非购房提取需要证明相关用途和申请材料,购房提取需要证明购房意向和购房相关情况等。同时,不同地区的政策规定也可能会有所差异,需要及时了解和确认。
3、除了提取公积金,还可以用公积金来做什么?住房公积金除了可以用于提取之外,还可以用于缴纳房屋贷款、支付房屋租赁押金、缴纳房屋交易税费等方面。此外,一些地方还对公积金进行了更多的扩展使用,如用于二手房交易、租房补贴、创业就业等方面。具体适用范围需根据当地政策进行了解和确认。
4、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年最多可提取公积金两次,且间隔不少于6个月,但实际提取次数和金额限制需根据个人情况和政策规定进行确认。除了提取外,住房公积金还可以用于缴纳房屋贷款、支付房屋租赁押金、缴纳房屋交易税费等方面。具体使用范围需根据当地政策规定进行了解和确认。
5、《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6、(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7、(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9、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查询提取条件方面,职工若有以下情况之一,可查询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自住住房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适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则需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退休者需提供退休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应提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需提供未就业证明;出境定居者应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职工需提供迁移证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需提供购房贷款合同;支付房租的职工则需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需提交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规定了其他提取情形。
2、线上查询途径多样,首先是成都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访问网址cdzfgjj.chengdu.gov.cn,用户可通过单位用户或个人用户登录,输入账户名和登录密码进行查询。该网站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和业务通告等,个性化服务则包括账户变动通知、业务办理进度及结果告知等。
3、其次是微信查询,打开微信,点击支付,进入城市服务,找到社保查询,在五险一金类目中点击公积金,进入住房公积金查询,跳转至四川政务小程序,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
4、支付宝查询则更为便捷,打开支付宝主页,点击更多选项卡,找到城市服务进入,点击便民生活,找到城市服务点击进入选项卡,点击进入找到服务分类点击进入公积金,绑定相关信息后即可查询。
5、最后,“天府市民云”手机App提供了全面的服务,包括查看个人账户余额、缴存和提取记录,查询贷款信息、还款计划和还款明细,计算可贷款额度和获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下文就随我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证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第一步:职工到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
第二步:职工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提取申请材料。
第三步:工作人员受理并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
第四步:实时划转提取资金至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或有效的银行储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