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议您切换网络连接方式或稍后再试。
2、经核实,您反映的成都公积金APP经常性崩溃问题,受服务器或运营商网络环境影响,个别时点在APP使用过程中出现显示无信息问题,建议您切换网络连接方式或稍后再试。此外,您还可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天府市民云“公积金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微信公众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等多种线上渠道进行查询。
3、成都公积金中心手机APP、单位网厅、支付宝小程序和天府市民云等线上服务渠道提供7×24小时“不打烊”服务,您可在线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多种业务,请您尽量选择“网上办”。
据了解,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成都市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身份证明: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③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持委托书为职工代办业务的,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和委托期限。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④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⑤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二)提取申请时间:两次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时间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
(三)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1、个人已按政策规定办理了公积金销户支取。
2、个人姓名或身份证在公积金管理系统中录入有误。
3、在公积金管理系统中没有预留个人手机号码,或预留的手机号码有误。
发生后两种情况时,请个人持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厅现场查实后,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交中心营业厅工作人员办理修改事宜。不及时修改个人账户信息,不仅影响个人查询,也影响到个人支取和办理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