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南服务大厅服务热线:028-85324726
2、城北服务大厅服务热线:028-86436775
3、城东服务大厅服务热线:028-84350774
4、城西服务大厅服务热线:028-64064608
5、新都管理部服务热线:028-83995136
6、龙泉管理部服务热线:028-84854180
7、温江管理部服务热线:028-82728061
8、青白江管理部服务热线:028-83611321
9、都江堰管理部服务热线:028-87290123
10、崇州管理部服务热线:028-82313871
11、彭州管理部服务热线:028-83885794
12、邛崃管理部服务热线:028-88764330
13、金堂管理部服务热线:028-84997702
14、蒲江管理部服务热线:028-88554268
15、大邑管理部服务热线:028-88296912
16、双流管理部服务热线:028-85815585
17、新津管理部服务热线:028-82523108
18、郫都管理部服务热线:028-87864707
成都公积金登不进去的营业其实有很多种的,大概是因为成都公积金网站的网络问题,所以无法登录,也可能是因为自己的网络问题。
(1)购买自住住房,建成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存款人本人或者配偶为房屋所有权人;
(2)提取出租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出租自住住房;
(3)对于全额提取,存款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4)如果存款人定居国外或抵达香港、澳或台,他可以申请定居国外。
1.撤回申请时间:批准文件批准后12个月内一次,以后年度不撤回。提取金额(以100元为单位)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以支付建筑款或购买建筑材料中载明的金额为准),也不得超过申请时职工及配偶上月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提取范围:业主及其配偶。一次性提取,以后年份不提取。
2.办理时限公积金中心应当自收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支取的决定;经审查不批准撤回的,应当告知理由。
3、单位为员工代办提取的,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出票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员工提供用人单位签字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及出票人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员工开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支取范围:存款人可申请专项支取和非专项支取业务,其中,专项支取业务是指支取购买自住住房、支取自住住房建设款、支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支取租住自住住房、支取满年龄、支取境外居留、支取死亡。
成都市的公积金中心在城中服务大厅(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产交易大厦3、4楼)
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城中服务大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交易大厦3、4楼电话:028一8627927城南服务大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孵化园8号楼德商国际成都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查询成都公积金查询中心。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现的,但是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随便提取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
依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只有当职工需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或离休、退休的;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出境定居的;或需提取同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或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职工需要提取公积金时,单位需要予以核实,并且为职工出具提取证明。职工拿到提取证明后才可向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满足条件被准予提取后,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