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住房公积金是不能直接当作首付款来使用的,因为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中,必须需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发票等。所以,买房公积金不可以取出来做首付。
不能。购房提取公积金是在签订购房合同付完首付后,凭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发票等,一年时间内可以提取。也就是说不可以直接提取公积金做首付。如果购买的是城市的保障性住房,那么一般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允许提取账户余额充作首付款的。
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1、提供购房合同或者是购房协议的原件还有相关的复印件。
2、提供购房发票的原件还有发票的复印件。
3、提供职工的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5、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的,除以上资料外,另外还需要提供夫妻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关系证明的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如果购房者已经购买了房屋,但房子还没有装修,那么购房者在房屋装修的时候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这点很多人可能都不太清楚,大家可以在各个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和咨询。就算目前买不了新房,装修一下现有的家,也会让人有一种住新房的感觉。
有的朋友暂时还没有购房的打算,目前还在租房,这个时候也可以提取公积金当做房屋租金。租房者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减轻自己的生活压力。公积金不仅可以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也可以支付市场租房房租,让你不用再为房租发愁。
公积金还可以用来支付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这一点可能了解的朋友不多,现在除了医疗保险能够补贴我们日常的一些医疗费用之外,公积金也可以提取用于医疗费用的支付,因此在医疗保险和公积金的双重保障下,医疗费用的负担也被大大减轻了。
如果不准备购买住房,那么住房公积金也可以在房屋修建的时候提取使用,这点很多人可能都不太清楚,大家可以在各个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的办理处进行申请和咨询。
如果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被列为了低保或者困难救助的范围,这种条件下也可以提取公积金补贴家用,但是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较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
买房首付比例提高后,原来准备的首付款不够怎么办?有人就想到了用公积金来作首付,这样做到底可不可以呢?
首先要明白,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只能自己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来付首付或者还月供。
1、提取公积金作首付的最高额度是多少?
如果是提取公积金来付首付,提取的最高额度为所购买房屋核税价的30%,或者为核税价减去贷款额的差额,两者取孰高原则,并且不超过余额。
例如,小明购买房源的核税价为70万,其30%为21万,而小明贷了50万,那么差额为20万,孰高原则,那么小明可提取21万。如果小明的公积金没有21万,即可全部提取出来,如果超过21万,但也只能提取21万。
2、提取公积金作首付有时间限制吗?
如果是购买成都市内的商品房,就需要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后的12个月内提取,如果是购买成都市外的商品房,需要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后12个月内提取。
如果是购买二手房,提取首付应该在取得产权证后12个月内进行;如果在购买该房之前有过一次购房提取,则需要满6个月后,12个月内申请提取。
注意,提取公积金作首付,只能提取一次,以后年度不能再提取。
3、提取公积金作首付后,还能提取公积金还月供吗?
即使提取了公积金作首付,在还款满12个月后,还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月供,提取金额最高为12个月的月供总和,且不超过公积金余额,以后每年度可提取一次。
4、提取公积金作首付后,还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吗?
提取公积金做首付后,就不能再办理公积金贷款。这种情况下可以采用商贷买房,然后当你还贷款满12个月后,可以提取您这12个月所还款的总额。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1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公积金的使用原则是“先消费后提取”,即只有在购房行为发生后才可以提取公积金。
1、如果是贷款购房的话,可以在购房后凭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来缓解购房首付及月还款压力。
2、如果借款人购买的是政策性住房,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集资合作建房等,是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储蓄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