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向贷款科提出申请,经贷款科同意后,贷款科向贷款经办银行开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变更通知书》;
2、银行经办人员根据通知书内容,通知借款人、新增担保人、原所有担保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变更协议》;
3、各方签字并按手印后,担保人变更生效。
1、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购房、租房、装修、结婚、退休等多种情形;
2、公积金贷款政策:涉及贷款额度、利率、还款期限等方面的规定;
3、公积金转移接续:在跨地区就业时,如何将公积金账户进行转移;
4、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同城市对于单位和个人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有所不同;
5、公积金年度清账:每年对公积金账户进行清账,确保账户信息准确无误;
6、公积金账户管理:包括账户查询、密码修改、信息更新等内容;
7、公积金异地使用:如何在非户籍所在地使用公积金进行购房等操作。
综上所述,公积金经办人变更的方法是借款人向贷款科提出申请,经贷款科同意后,贷款科向贷款经办银行开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变更通知书》,然后银行经办人员通知相关方前往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变更协议》,最后各方签字并按手印后,担保人变更生效。
单位名称、地址和职工姓名发生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一)申请条件: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单位非关键信息变更。
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变更的,需提供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注册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需提供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注册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新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3.变更单位经办人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新《授权委托书》一式一份、新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如原经办人同时是数字证书授权人的,还需提供数字证书密钥并办理网上业务大厅经办变更业务。
5.资金来源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批准单位资金来源变更部门的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单位资金来源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
公积金更换经办人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2、填写《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包括个人公积金账号、缴纳金额、缴纳时间等信息;
2、租房协议: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和复印件,需注明双方姓名、租金、租赁期限、租赁房屋地址等信息;
3、房屋证明材料:提供房屋证明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等;
4、身份证明:提供租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
5、其他证明材料:如银行卡、户口本、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视情况而定。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和提取规定可能不同,具体操作步骤也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先仔细了解当地的政策和规定,以确保能够顺利使用住房公积金租房。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