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帮配偶房还贷的话是可以的,在决定用公积金给配偶还房贷的时候,需要带上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明,身份证明,户口本以及其他的一些相关的资料到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进行申请,在公积金办理窗口申请通过之后,就可以带着相关的资料去公积金账户所在的银行进行提款了。
1、当需要购买住房,需要贷款时,只要自己正常交纳公积金、时间满一年的(有些地方规定满半年)、公积金帐户内有一定余额的,可按帐户内余额的N倍这个数来申请贷款(最高30万元或20万),而且贷款利率比商业按揭低30%左右。
2、当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凭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
3、当购房贷款(含商业按揭购房贷款),在还款期间,可以凭有关资料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4、如果自己的住房是租赁的,其每月的房租费用超出家庭工资收入并影响正常支出开销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来补贴房租。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一定要与住房有关,否则不能提取(要等到自己退休、出境定居等才能全额提取)。
5、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6、离、退休的;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到所在市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7、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8、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公积金可以用来购房,可以付房贷,公积金付房贷的有三种方式:
1、按月还贷:每月直接从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还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时,贷款人要及时补足还款金额。
2、还贷若干月:从公积金帐户中提取余额,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提前还贷后贷款人可以停止还贷若干个月,停止还贷期结束之后,贷款人必须继续按月还款,这种方法适合购房者在某一阶段的收入情况出现变化,例如生病、生育、失业等情况下使用。
3、一次性还贷:从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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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借款人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带上本人身份证到该中心申请预约,其会根据借款人要求以及公积金存储卡的开户银行政策为借款人依次办理,一般预约时间短则几天,长则不会超过一个月。
1、借款人拨打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查询剩余尾款金额,并预约提前还款的金额;
2、还款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清贷款申请书》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申请书》,签章并提供所需资料;
6、申请人将提前还款表送至住房公积金中心留档。
一、职工退休提取公积金应提供的相关证件
1、本人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的原件、复印件;
3、填写《XX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并加盖缴存单位公章。
希望以上问题能对您有所帮助,若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你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还房贷的流程操作如下:
1、每月直接从公积金账户提取公积金还贷;当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时,贷款人需及时补足还款金额;
2、从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余额,提前归还贷款;提前还贷后,贷款人可以停止还贷若干月;
3、从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
4、若还有贷款未还清,需继续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进行还款。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父母死亡;
8、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满一年未发生缴存且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还房贷的流程包括每月自动提取公积金还款、提取余额提前还贷并可暂停还款若干月、一次性提取余额归还全部贷款,以及在公积金不足时需贷款人及时补足差额,若贷款未清则继续遵循还款计划。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