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根据新疆地区的政策,是可以异地贷款买房的。需要:申请人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申请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经济收入证明及还款能力证明;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3、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4、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1、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新疆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如下:
1、购买首套住房: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没有住房的,可以在缴存满1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可提取账户余额的30%;
2、二手房交易:职工在新疆地区内购买二手住房的,可以在缴存满1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可提取账户余额的30%;
3、租房:职工在新疆地区内租住房屋的,可以在缴存满1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最高可提取账户余额的12%;
4、大病医疗: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罹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可提取账户余额的50%;
5、还房贷:职工购买住房贷款,可以在缴存满1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可提取账户余额的30%。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综上所述,在职期间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购房、贷款、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等。同时,不同地区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对于提取条件和操作流程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操作应当按照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建议个人在提取前仔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