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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租赁备案证明提取公积金广州,公积金无租赁备案证明什么意思

一、公积金无租赁备案证明什么意思

1、无租赁备案证明是没有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开给租赁当事人的证明材料。无租赁备案证明是没有办理此证明。申请人提交的房屋租赁备案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且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的情况下,房地产主管部门可开局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二、有广州提取过公积金的大佬吗。广州租房公积金提取问题

根据广州租房提取公积金相关规定,广州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如下:

1.无需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可申请提取600元/人/月用于支付房租:

(1)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

(2)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

(3)职工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房)》: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每次均需提供

(3)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

(4)《住房公积金定期转账提取协议书(租房)》:原件、若办理租房定期自动转账的需提供;只能本人申请,单位经办人不能代办

(5)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仅职工名下有非居住性质不动产或公积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需提供,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中有“注记备案”的不予提取;

(2)在租赁合同期内已到房管租赁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提取申请应在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半年内,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职工首次提取不超过从申请月份起向前推算的6个月的租金,且提取的租金月数不得超过实际租住月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最多只能提取一年的房屋租金),至租赁期满;

(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4)承租人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

(5)中心审批人员可在租赁合同期内上门抽查核实职工的租房行为是否真实,不真实的取消因租该套房屋产生的提取资格。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需加盖“备案专用章”、每次申请均需提供

(2)房租发票:原件、每次申请均需提供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房):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在同一份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第二次起无需再提供提取申请表

(4)本人身份证:原件、每次均需提供

(5)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

(6)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仅职工名下有非居住性质不动产,或公积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需提供,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

(7)结婚证:原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上没有名字的,以配偶的方式申请提取时需提供。

(1)首次提取申请应在职工与单位或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租赁住房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可由职工本人申请办理或单位经办人集体办理提取申请。

(2)可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实际支付的房租,职工首次提取不超过从申请月份起向前推算的6个月的租金,且提取的租金月数不得超过实际租住月数。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最多只能提取一年的房屋租金),至租赁期满。

(3)承租人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

(1)房租收据:原件、房租收据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房租金额、详细房租地址;并需加盖收款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每次申请均需提供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房):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在同一份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第二次起无需再提供提取申请表

(3)本人身份证:原件、每次均需提供

(4)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

(5)租赁合同:原件、如果职工是向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租赁住房的,则提供与该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果职工是租住“单位集体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的”住房的,则提供职工与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每次申请均需提供。

(6)单位与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集体租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仅租住单位集体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的公租房的时需提供;若提供此份材料复印件时需加盖单位公章。每次申请均需提供。

(7)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仅职工名下有非居住性质不动产,或公积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需提供,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

(8)结婚证:原件、租赁合同没有名字的,以配偶的方式申请提取时需提供。

三、取公积金在广州那里有无房证明打印

广州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打印无房证明,在所在的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打印。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3、职工购买拆迁安置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套拆迁安置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总计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

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可每年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提取限额。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应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处自建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足的,建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建设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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