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住房公积金是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设立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制度。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共同缴纳住房公积金,这些资金通过集合的方式形成公积金,为职工提供购房贷款、支付房租等住房方面的支持。
1.公积金制度概述:无锡住房公积金是面向本市所有在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制度。通过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住房公积金,构建了一个长期性的住房储金机制。这一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特别是在购房时提供资金支持。
2.公积金的用途:公积金的主要用途包括购房贷款、支付房租、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职工在购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对较低,减轻了职工的购房压力。同时,对于支付房租的职工,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以缓解经济负担。
3.公积金的管理与运营:无锡住房公积金由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增值。公积金的投资运营旨在实现保值增值,以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职工。管理机构会定期进行资金审计和风险评估,确保公积金的合规使用。
总之,无锡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措施,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持。通过个人和单位的共同缴纳,形成了长期性的住房储金,为职工提供购房贷款、支付房租等方面的帮助,有效促进了职工的住房保障。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具体包括:
1、窗口提取。携带所需材料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和办理。
2、微信提取。通过公众号“无锡公积金”进行操作,需要先进行身份认证,然后签订相关协议。
3、其他情况提取。包括购买本地商品房、存量房、经济适用房;离退休;建造、大修住房;职工被判处刑罚等情况,具体条件和所需材料可参考相关规定。
无锡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8、支付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
综上所述,无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满足特定条件,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通过正规流程进行操作。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如下:
1、微信提取。微信搜索公众号“无锡公积金”,绑定账户,点击菜单栏“业务办理”进行提取;
2、线下提取。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公积金查询密码、本人的银行借记卡(目前只受理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招商银行、无锡农商行、江阴农商行、宜兴农商行的银行借记卡),并根据下列情况提供资料,按照规定的可提取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本市(包括江阴、宜兴,下同)商品住房、共有产权房、经济适用房
办理材料: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
提取金额:产权建立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开具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且同一套房屋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支付的房屋总价;
办理材料: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提取金额:产权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且同一套房屋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支付的房屋总价。
职工申领本人公积金,如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除按上述规定带齐有关资料外,还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输入个人公积金查询密码。密码如有遗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个人公积金账号进行密码重置,其他任何人不得代为办理;
提取职工为外籍人员的,提供护照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提取职工为港澳台人员的,提供港澳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提取参照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执行。
(4)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提取公积金:
职工申领本人公积金,如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除按上述规定带齐有关资料外,还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输入个人公积金查询密码。密码如有遗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个人公积金账号进行密码重置,其他任何人不得代为办理;
提取职工为外籍人员的,提供护照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提取职工为港澳台人员的,提供港澳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提取参照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职工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每个自然年度内,可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该自然年度内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租房提取最高限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