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锡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4、(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5、(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6、(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7、(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8、(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9、(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10、(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1、(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2、(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3、提取公积金必须是离职的状态,而且离职后公积金要封存半年才可以进行提取操作;当地人离职无法办理公积金提取;离职者需保留着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原件,指定的银行卡,之前的社保参保证明,缺一样都无法通过申请的。
14、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由职工所在的单位办理。
15、《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16、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7、(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8、(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9、(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0、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一、无锡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一)、购买本地商品房、存量房、经济适用房提取公积金
提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期或产权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提取金额: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江阴、宜兴)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3、职工及配偶未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且名下无还贷记录
其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金额:按照当年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1、无锡最新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旨在简化手续,规范提取行为,保障职工权益。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可因多种情况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支付房租,偿还贷款,解除劳动关系,遭遇突发事件等。
2、对于购买自住住房,职工需提供购房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提取金额为账户余额,但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提取金额为账户余额。
4、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大修证明,提取金额同样为账户余额。
5、退休职工需提供退休证,提取金额为账户余额。
6、支付房租需提供租赁合同和身份证明,提取金额为账户余额或按上限确定。
7、偿还贷款需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还款明细,提取金额为账户余额,但不得超过贷款本息。
8、解除劳动关系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提取流程与要件基本相同,提取金额为账户余额。
9、遭遇突发事件或享受低保的提取需提供相关证明,提取金额分别为个人医药费自理部分和账户余额。
10、出境定居和职工死亡的提取需提供相应证明,提取金额为账户余额。
11、补缴土地收益和支付旧住宅电梯整治费用需提供相关证明,提取金额分别为账户余额和家庭分摊费用。
12、提取其他要件包括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
13、提取其他规定包括账户余额保留要求和注销账户条件。
14、新职工住房补贴提取参照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