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六)偿还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贷款本息的;
(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四)支付旧住宅电梯整治费用;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下列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1)购买本市(包括江阴、宜兴,下同)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
提供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经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
(2)购买本市存量住房或异地自住住房
提供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提供本人名下拆迁所购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购房发票原件,或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结算清单原件。
提供本人与部队签订的购房协议原件及付款收据原件。
(1)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军转房可提取金额为产权建立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开具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购买本市存量住房、异地自住住房可提取金额为产权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拆迁购买安置房可提取金额为产权建立日期或结算清单开具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上述(1)(2)(3)项,同一套房屋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支付的房屋总价。
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可按下列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要件:提供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自建自住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
2.提取金额:《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日期顺延一年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职工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可按下列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名下自建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经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自建自住住房大修证明原件。
(3)第二次大修自住住房,除提供上述(1)、(2)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根据房屋完损等级出具的建议房屋大修证明原件。
2.提取金额:大修证明出具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职工退休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可按下列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2.提取金额: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所有余额。
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也未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名下无还贷记录的,可按下列规定一年提取一次职工住房公积金。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原件。
(2)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已婚职工需夫妻双方)至住房公积金中心签署的《房屋权属登记查询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未婚职工提供户口簿原件,已婚职工提供户口簿原件或结婚证原件)。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按照职工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的当年度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中的年租金确定。年租金大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按账户余额提取。
(2)租住商品住房可提取金额按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提取上限确定。
(六)偿还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贷款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或职工偿还异地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贷款,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一笔贷款职工再次申请办理还贷提取的,须在上次提取还贷满一年后。
(1)本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经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2)本人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3)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贷款还款明细原件。
2.提取金额: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同一笔贷款单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息,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六个月(含)以上,可按下列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要件:本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2.提取金额: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所有余额。
(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可按下列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1)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原件或民政部门签发的残疾证原件。
(2)本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2.提取金额: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所有余额。
(九)遭遇突发事件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提取
职工或职工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可按下列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突发事件是指车祸、火灾、意外人身伤害、患重大疾病的情形。重大疾病参照我市医保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确定为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和肾功能衰竭人工肾透析滤过(含腹透)、器官移植抗排异、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血友病以及精神病等。
(1)职工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的,需提供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原件及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其中,职工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医疗缴费依据原件。前述证明材料的有效期为一年。
(2)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提供本人的《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原件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
(1)职工患重大疾病的,可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医药费自理部分;职工家庭遭遇其他突发事件的,可提取金额为职工申请提取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每季度可提取一次,可提取金额为职工申请提取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职工出境定居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可按下列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2.提取金额: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所有余额。
职工被判处刑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可按下列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2.提取金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所有余额。
职工死亡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可按下列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2)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或人民法院关于死亡职工遗产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原件。
(3)所有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
(4)因特殊情况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法同时到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死亡职工原所在单位转账提取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委托死亡职工原所在单位办理转账提取手续的,由单位指定经办人携带:
(4)单位存款账户的账号和开户银行信息。
2.提取金额: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所有余额。
职工补缴无锡市区经济适用房及拆迁安置房上市土地收益,可按下列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补缴土地收益缴款收据原件。
2.提取金额:补缴土地收益缴款收据开具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补缴土地收益的费用。
(十四)支付旧住宅电梯整治费用
被列入旧住宅电梯整治工程计划的职工,支付旧住宅电梯整治费用时,可按下列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要件:本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提取金额:职工申请提取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家庭所需分摊的电梯整治费用。
1、2022年7月1日起,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参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2、2022年7月1日起,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调整为31500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最低限额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最低限额为2280元。
3、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5%-12%之间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必须相同。
1、更加方便职工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近办理业务,避免职工在转入地和转出地往返奔波。
2、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时间短,效率高。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通过平台与转出地公积金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和资金的转移,并尽快将转移的结果通知职工。
3、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异地转移过程中的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有利于连续计算职工公积金缴存年限,支持缴存职工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从而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1、申请人、申请人配偶个人信用良好,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无不良记录;
2、申请人原商业住房贷款必须是“个人住房贷款”,这点根据原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判定;
3、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转公积金贷款咨询记录单》,核实是否符合条件;
4、申请人在确定并完成上述事项后,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并于一个月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法律分析:1.缴存基数:2022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参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2.最高与最低限额:2022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调整为28400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最低限额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最低限额为2022元。
3.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5%-12%之间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必须相同。
4.缓缴申请:2022年度为亏损的单位,经单位申请,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持缓缴申请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可向无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部分。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超过1年需继续缓缴的,应提前1个月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